三辩总结陈词及辩驳:法律无情

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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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总结陈词及辩驳:法律无情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来宾:

下面我代表正方发表总结陈词:法律无情。

通过我方前几轮的阐述和证明,法律本就无情。法律不可能依照人的情感和意志为转移,也不可能依据任何阶级和团体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法律是不可能具有情感的。

三辩总结陈词及辩驳:法律无情

首先,从法的产生看。法律的表面看起来是统治阶级一直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而使用的工具。这样的观点只是一种只得皮毛未得真谛的肤浅认识。马克思曾经指出: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这充分说明: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一种被人们不断认识不断发现的客观存在,犹如冰冷的石头或者沉默的大山一样,永远都只是一个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过程,而不可能被人们创造和臆想。所以,他是不可能被人们赋予情感的。如果一定要说他具备情感的话,那就好比我们非要说山间的一块石头是和我心灵相通的一样,那是诗人们浪漫的灵感,而不是我们理性思维的范畴。

其次,就法律本身看。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根绳子、一把尺子,任何人和事都必须在同样的尺度下进行衡量,不可能因为我是弱势群体就对我网开一面,也不可能你是优势群体就可以放你一马。任何一件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不能随便的说他违法没有违法,必须要有法律这把尺子来衡量,是违法了就是违法了,没有违法就没有违法,绝对不可能有模棱两可的标准,这就是法律本身的无情之处,无论你是谁,天王老子在法律面前也得同等衡量。

再有,从法的实施看。人类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就是公平、公正地平等相处。在这个漫长的文明进化史中,法律就是一个始终维护人们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标杆。在实施过程中,即使是在法治文明极度落后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封建时代,受到砍头、抄家、流放处罚的贪官污吏仍然比比皆是。更何况在人类已经走过文明的蛮荒时代进入理性文明时代,法的实施更不可能随着人的情感变化而变化,他的强制性、普遍性和严肃性将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和彰显。

(注:此处根据对方辩词实际情况适当穿插对方论点辩驳意见)

综上所述,法律是无情的。我方再次提醒,,千万别抱着法律有情的侥幸心理,从而那将会对我们自己和社会都带来更大的危害性,同时也与法律这一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规律是背道而驰的。最后,我再次郑重的提醒对方辩友及所有的人们:千万别认为法律有情,从而抱着以身试法的侥幸心理,法律无情,千万、千万别以身试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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