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员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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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党员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发言稿,欢迎参考。
2017年党员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发言稿篇1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八千五百多万党员、在一个十三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有八千五百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
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
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当前,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2017年党员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发言稿篇2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是中央政治局对问责条例的定位。早在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彻查山西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再到彻查十八大前辽宁省委、省人大换届选举问题,问责工作的持续深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制度创新积累了重要经验。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条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下一步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释放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才能唤醒全党的担当意识,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高悬从严治党的利剑,让全体党员尤其是440万基层党组织、80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我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就能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017年党员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发言稿篇3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全党的共同心声。坚持党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驰而不息、坚定不移落实到检察工作当中,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并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全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成就伟大事业的需要。青海检察机关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
尊崇和维护核心,就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在思想上、情感上、行动上真正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方向为方向,确保在涉及道路、理论、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站得住、把得稳,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尊崇和维护核心,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当前,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履职尽责,更好地肩负起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历史重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青海作出积极贡献。
尊崇和维护核心,就是切实做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队伍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人民属性,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尊崇和维护核心,就是要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牢牢抓住思想从严这个关键,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补钙壮骨,为锻造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绘就精神底色,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进一步扎紧干部头上的紧箍咒,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推动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本抓手是不折不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和规矩是谋事之基、做事之本、成事之要,严明党的纪律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
一是把纪律规矩放在心中。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纪律规矩,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条文和程序规定,准确把握规矩执行的各种要求、标准和尺度,无论是政治要求、国法党规方面的大规矩,还是生活细节、操作规范方面的小规矩,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入脑入心,使自己成为真正“讲纪律懂规矩”的人。
二是以纪律规矩守住言行。清醒认识到“举头三尺有纲纪”,保持对制度的敬畏,对照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时刻不忘提醒自己、管好自己。始终坚持领导管好部属,“一把手”管好副职,班子管好全体成员,克服侥幸心理、从众心态、特权思想,一言一行守规矩,确保人人言行有度、品行有格,任何时候都不发生乱纪律坏规矩的事,在纪律和规矩的鞭策下努力工作、踏实生活、健康成长。
三是靠纪律规矩管人管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养成纪律自觉。重视建制度、立规矩,用制度、纪律和规矩推动工作、带好队伍,使靠纪律规矩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成为基本思维、基本方法和基本责任。在尊崇执行党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严肃检察机关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双重组织生活、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使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和实际行动。
四是抓纪律规矩执行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规矩的生命在于执行。加强党内问责工作,坚持党的纪律规矩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决不能让纪律、规矩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围绕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环节,进一步扎牢检察权运行的“笼子”。加强和支持专责机关的执纪问责监督,从严查处违规、变通、规避等行为,确保党内各项监督落到实处,坚决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权威性。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真抓实干意识,扎实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抓落实是对党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工作的基本方法,更是从严治党的主要目的。从严治党不是束缚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手脚的绳索,而是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压舱石”和“推进器”。从严治党要求党员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一是切实强化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加大对司法活动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廉政勤政。
二是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吃透省情、检情上下功夫,找准服务和保障“四个扎扎实实”的切入点、着力点,调整履行检察职能的聚焦点,正确处理司法办案与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精准落地。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改革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是持之以恒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打造过硬业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培育各类检察业务人才,充分激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和组织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以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没有公开就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就会损害公信力和权威。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健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做好向各级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和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积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及时向代表、委员公开检察工作情况。切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批评、意见及转交案件、事项的办理、答复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严格执行检察官任免手续,充分尊重人大对检察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二是着力打造阳光检务。把依法公开司法办案信息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和法定义务,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依法、客观、及时、全面公开检察信息,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程序和知情权保障机制,真正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及时发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法办案、不规范司法等问题,“倒逼”检察机关增强依法、规范、文明司法理念,促进检察机关增强办案工作透明度,自觉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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