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食品加盟合同范文3篇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休闲食品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休闲食品加盟合同范文一:
一、 喜郎儿简介
喜郎儿休闲食品连锁是一个致力追求“卫生安全、品位时尚、营养健康、精美包装”的休闲食品连锁专卖机构。喜郎儿品牌将逐步引领休闲食品从传统作坊及地摊售卖方式走入一个更安全规范的专业经营市场,为大众提供健康的高品质生活。
喜郎儿休闲食品分为糖果系列、糕点系列、炒货系列、蜜饯系列、坚果系列、菌菇系列、肉制品系列、豆制品系列、水果干制品系列、进口食品系列,商品随着季节和市场需求不断调整,每月都会新推出多种商品选择。
目前,喜郎儿休闲食品连锁在江苏、上海、安徽、浙江、河南、福建、河北、青海、山西、陕西、四川、山东、北京、辽宁等地建有数百家连锁店,其中在安徽、江苏、山东等地的大型综合商场建有店中店。
2009年度,喜郎儿品牌荣获“江苏质量诚信AAAA级品牌企业”、“全国食品行业十大荣誉诚信品牌”、“全国食品行业十大最具发展潜力品牌”、“第八届全国食品博览会金奖”奖项。
喜郎儿休闲食品连锁为有意向的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的品牌管理服务,不同于传统的加盟方式,喜郎儿采用全方位品牌管理合作方式,为合作伙伴提供从选址建店、市场分析、运营管理指导、商品供应链整合、商品促销活动等全方位的品牌管理服务。
二、 合作流程
1.了解喜郎儿品牌基本情况
2.选好准备开店的店铺
3.向总部申请来人评估店铺
4.现场实体店审核评估
5.选址评估通过后到总部考察
6.签定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7.总部设计装修施工图
8.确定开业计划
9.店铺装修、申办营业执照、招聘店员
10.完善店铺硬件设施
11.准备开业促销宣传活动
12.验收货物登记入库
13.总部派人现场培训营业
14.店面陈列布置
15.试营业1-3天
16.正式营业
三、 合作方式
1、整店输出管理服务方式
“整店输出”管理服务方式内容包括开店投资、店面选址、店面装修设计、店物配送、产品配送、产品陈列、收银系统、物流系统、运营流程、促销策略、新品上市等涉及到专卖店经营、管理、人员等各个方面的项目,均有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实行统一的经营模式、整店配送,确保每一家专营店都是统一的品牌形象、统一的设计风格、统一的服务规范、统一的产品系列等,保证专营店的市场竞争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喜郎儿给予各地专营店所需设备和店务用品一次性配置的供应整合服务,其中包括门头形象LOGO、灯箱、工服、会员卡、条码打印机、条码打印纸、条码称软件、店务用品、商品包装袋、开业海报、宣传单张、宣传灯片等设备和用品齐全,让您省去一应繁杂事物,真正做到无忧开业,放心经营。您只需要投资一定资金,选择相应的经营门面,管理公司派专业市场督导培训店员并协助开业,让您轻松开店,无忧经营,快乐赚钱。
“喜郎儿”整店输出管理服务模式不仅停留于单纯的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方面的服务,更多是一种贴心的关爱,一种持续的服务。只要您加入,花费一点精力,管理公司将会全力帮助您成功经营、持续盈利!这就是“喜郎儿”整店输出管理服务的最大目的。
2、持股托管合作方式
“持股托管”合作方式是喜郎儿品牌管理公司首家独创的专业为无时间涉入经营人士(包括上班族及其他投资人)量身定做的一种投资管理合作模式。投资者只需要投资5万元即可拥有一间“喜郎儿”休闲食品专卖店,合作实体投资坐享丰厚入股回报,将银行存款变成股份分红,做一个一边上班一边做老板的潇洒人士。投资权益如下:
1、自主选择经营门面:由喜郎儿管理公司的市场拓展部门向签署合作意向的投资者发布门店
拓展信息以及相应商圈调查报告,由投资人自由选择自己投资门店的经营位置。
2、5万元投资10%—45%权益:此投资方式单店只允许投资5万元人民币,根据投资人自己选
择门店经营位置以及新开店整体投资预算确定投资者的持股收益。投资者可只选择一个单店投资也可以选择不同城市不同经营位置进行更多单店投资。
3、经营托管: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委托喜郎儿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的管理服务,但有
权监督持股专卖店的财务状况,喜郎儿管理公司的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会按月提报经营及财务报表。
4、安排就业:投资者不仅仅享受所投资的单店经营收益,还可以为亲戚朋友创造就业机会,
投资者每投资一家单店即可安排1-2名人员作为喜郎儿管理公司管理店的在册员工享受员工薪酬待遇。
5、风险回收:投资者根据自身条件可在所投资店经营1年后自由选择改变合作方式,可转为
“整店输出管理服务方式”也可在符合喜郎儿管理公司的回收条件后将投资本利收回,放弃持股托管合作。
四、 合作费用
1、整店输出管理服务方式:参考附件《加盟收费项目明细》。
2、持股托管合作方式:不收取任何管理、服务费用,整体投资只需要5万元,详情见上一节的“持股托管合作方式”具体解释。
五、 运营模式
喜郎儿品牌管理公司提供的运营模式是:品牌理念整合+休闲食品专卖+连锁经营管理+商品品相开发+高效物流配送。
管理公司对全国各地合作商专营店实施“八统一”计划,即统一的经营理念、统一的营销策略、统一的服务规范、统一的品牌识别、统一产品价格、统一的销售培训、统一的广告宣传、统一的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八统一”计划,逐步实现管理公司总体的战略管理计划, 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支持和推动专营店持续经营和盈利。
六、 投资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均收入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普通百姓越来越追求高品质的生活质量,人们的消费档次得到逐渐提高和升级,饮食品位已从过去的温饱型逐渐向营养型、健康型、休闲型、风味型和体验型转变。这种摒弃传统作坊及地摊式的传统售卖去追求食品卫生安全与品质的休闲食品连锁专卖店形式,在国内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和推崇。在中国无论是学生、上班族还是中老年人,越来越多的将美味和健康的休闲食品连锁专卖作为每日消费的一部分。
喜郎儿休闲食品连锁店以其统一专卖店形象追求“卫生安全、品位时尚、营养健康、精美包装”的繁多品种和优惠价格的商品连锁专卖形式深受品位休闲一族消费群体的普遍欢迎。所经营的糖果、糕点、炒货、蜜饯、菌菇、肉制品、坚果、豆制品等休闲食品类产品在市场上十分走俏。如今这种休闲食品专卖形式在我国一、二级城市十分流行,是人们品位时尚生活的一部分。
资料显示,在美国,食用休闲食品的人群已占到97%。2006年,世界休闲食品市场销售额越过500亿美元。在中国,以健康营养为特点的休闲食品年需求量超过500亿人民币。
2007年中国休闲食品销售额1000多亿,以15%的速度快速增长,成为一个即将井喷的大金矿,到2018年将高达4800亿,休闲食品零售业以其高市值、高速度、高利润的特性必然引爆新一轮的投资狂潮,中国休闲食品专卖形式必然成为未来十年最具发展潜力的黄金行业。
———— 以一个20㎡的专营店为例分析
喜郎儿休闲食品专卖店的商品一般在几元至几十元之间,适合大众消费,我们的店址一般选择在人口流动量大及居民比较集中的商圈。因此,一般一个20㎡的专营店每日的营业额在3000元左右,而像春节、圣诞节、五一、十一等重大的节假日及促销活动期间,日营业额则可高达数千元甚至一二万元。
管理公司按三至七折供货给加盟商,利润率最高可达300%以上,其利润为营业额的30-70%,因此利润空间非常大。
以下按一般经营业绩(选择地脚好的市口,20㎡的专卖店月营业额可达35-65万)指标分析:
月营业额:按一般情况,3000元/天×30天=90000元
月毛利:如按50%的毛利率,则月毛利为:90000×50%=45000元
月费用:门面租金、人员工资、税收、促销活动消耗等各项费用计10000元 月纯利:45000-10000=35000元
年纯利:35000×12=420000元
详细情况可参阅附件2《投资分析报告》
七、 选址建店
投资开业前的第一件事就是店面选址,选择好的店面即是投资成功了一半。具体可参阅附件3《选址建店方案》。
八、 开业准备
1、开业准备工作可参阅附件4《开业准备工作清单》。
2、开业备货可参阅附件5《开业备货清单》。
九、 市场督导
1、 培训:培训方式采用理论加操作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知识(品名、口感、品相、价
格、产地、功效)、5S现场管理、销售技巧、商品盘点、识别假钞、货品陈列、店堂礼仪、商品售卖流程、收银机和验钞机使用和维护、盘点操作流程等。详情可参阅附件6《喜郎儿运营手册》。
2、 店员管理和运营规范:详情可参阅附件6《喜郎儿运营手册》。
3、 专卖店管理规范:详情可参阅附件6《喜郎儿运营手册》。
十、 商品供给、运输、结算与退换
1、商品供给服务:管理公司为各运营店提供商品供应链整合服务,运营店会及时得到管理公
司指定供应方的产品价目单,并可根据自己店内的出样数和销量情况进行自选请货。供货方增加新品会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运营店,由运营店自行安排配货。运营店依据〈每日盘点表〉及时检查库存,根据运营店的需要需要提前2天通知管理公司。
2、运输及结算方式:通过货运公司送货,运费由专卖店自行承担。先打款后发货。
3、商品退换:专卖店可根据自身所处区域内销售状况自由退换货,但所退换货品必须包装无
损并且在收到货品的18日内(具体规则参照《商品退换货制度》)进行调整;对于因商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而退换的货品,供货方承担退回商品运费。商品退回总部不支付现金,只做商品调换。
十一、附件
附件1:《管理服务申请表》
附件2:《投资分析报告》
附件3:《选址建店方案》
附件4:《开业准备工作清单》
附件5:《开业备货清单》
附件6:《喜郎儿运营手册》
休闲食品加盟合同范文二: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xx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xx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xx)主导本事业,并所有“xx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食品店住所)的xxxx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食品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xx系列连锁店 连锁食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xx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xx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xx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xx(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食品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食品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食品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 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xx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xx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xx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xx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xx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xx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xx系列连锁店xx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xx系列连锁店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xx系列连锁店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休闲食品加盟合同范文三:
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某食品公司食品”特许经营体系开设“某食品公司”中式快(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设立某食品公司;乙方同意,加盟“某食品公司餐
饮”特许经营体系,按照“某食品公司食品”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要求设立并经营某食品公司。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设立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食品公司”用于本合同所确定店址的设立;
2、 制作的店招并提供给乙方;
3、 向乙方提供的店面装修设计方案;
4、 如乙方要求,可负责的装修,代办装修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5、 代为采购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等;
6、 如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可代办乙方设立所必需的卫生、消防、工商等有关证照,代办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7、 负责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8、 筹备乙方开业前及开业当天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有关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食品公司”用于本合同所确定店址的经营;
2、 为乙方制订各项的经营管理制度,具体见本合同附件“经营管理制度清单”并负责制度的实施;
3、 向乙方供应的食品、饮料、原材料,代为采购乙方要求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及日常消耗品等;
4、 为乙方提供机器设备、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
5、 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方案,并协助实施;
6、 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7、 定期派员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稽核;
8、 对乙方日常经营所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员至为乙方解决实际经营所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乙方于设立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200,000元;
2、 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
3、 于乙方正式开业7天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菜台、开业货品、桌椅等的采购款;
4、 自行承担场地的租赁费或转让费、装修费、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证照费及其他官费;
5、 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第五条 乙方于经营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根据每月营业额的3%的计算比例,于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 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月的货款;
3、 自行承担场地的租赁费、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4、 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担日常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的费用;
5、 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员的,则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人员招聘及岗位培训费;
6、 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咨询服务或解决经营问题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等费用。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招的设计制作与摆放、
门面外观的设计、店堂的布置、桌椅的摆放、柜台的设置、厨房的格局、环境气氛的营造、颜色的搭配、装潢建材的选取、设备厨具的选用、食品用具的选用、工作人员的着装等事项。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甲方为乙方设立期间,因办理有关证照或手续需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协助的,乙方应尽其可能向甲方及时提供。
第八条 乙方日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机器设备应向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也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机器设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机器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维修;如发生损毁,乙方应向出租方赔偿。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乙方经营期间,销售的所有食品均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供应。甲、乙双方之间的供货关系,应另行签订“供货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销售,也不得自行制作食品进行销售。
第十条 甲方保证,其供应乙方的食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要求,适于乙方顾客食用。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不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一条 乙方销售食品的品种,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进行销售,每种食品的价格,均应按照甲方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食品的品种,也不得对食品的价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安装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并将该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按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的网络系统进行连接,向甲方传送每日营业数据。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销售或传播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不在店堂内摆放赌博性物品或设备,不安装搭建危险或违法的设施,不存放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的整洁,做好门面外观、店门外、店堂、柜台、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全体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佩带甲方制作之形象标识及工号牌。
第十五条 甲方每季度至少应派员2次至乙方进行日常经营工作的指导,并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纪律遵守等事项进行稽核。甲方人员应当场制作
工作报告,说明该次指导的过程、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良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记录。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指导,并协助完成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每次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均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在该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上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乙方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由甲方负责组织进行。促销期间,乙方应积极
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实施甲方的促销方案。甲、乙双方之间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及有关费用承担,应另行签订“广告宣传协议”及“促销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也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为其进行
上述活动。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标、专利均为甲方所有或经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违犯本条之保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此种损失。
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应负责对乙方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安排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保持交流与沟通,对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共同尽力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销售食品的种类和价格进行变更的,应协商一致加以确定。
第二十条 乙方应对本合同之内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内容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如下资料,均为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所有其掌握的以任何形式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介质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私自复制或藏匿,也不得再行使用或供他人使用。乙方同时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与乙方有关之人员知晓并遵守本条之保密约定。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使用技术、机器类型、使用设备及其附件、创意、设计、商标专利、模型、样品、图纸、草图、蓝图、财务信息和计算机软件;
2、 销售、市场、广告、项目开发、物流分配、并购、分立等有关信息、计划、项目或方案;
3、 业务策略、市场战略、价格、竞争者信息、业务发展战略和方式、合作伙伴、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法;
4、 人事档案、销售报告、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市场研究报告、货物规格、工作人员薪资福利;
5、 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合同、协议,设定或被设定的抵押、质押,提供或被提供的担保、保证,各项仲裁或诉讼信息;
6、 甲方有义务予以保密的其他法人、非法人机构或自然人的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
7、 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其他未经公开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3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指使他人从事或为他人从事类似形态食品业,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设立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开业的,甲方应退还所有已收的款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三条 经营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四条 设立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款项或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协助的,致使乙方延期或不能开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五条 经营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每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逾期90天未付,且拖欠款项在人民币30,000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未能遵照执行甲方对于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商业形象,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设计或实施其他商业形象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追收欠缴的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机器设备,或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按该等设备价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任何其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如甲方供应乙方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要求,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此种损失。如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或自行制作食品进行销售的,甲方有权按该等食品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食品的品种或对食品价格进行变更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该等行为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乙方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三条 如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致使管理混乱、制度废弛或商业形象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整顿。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的整顿工作,并承担因整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拒不配合或消极应对甲方的整顿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
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五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之保密约定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的,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如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无论在合同期间或终止、解除以后,如因乙方该等行为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之行为的,其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等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任一方如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之行为,且对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返还或主张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在本合同所确定的店址以外的地点开设“某食品公司”,应与甲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项发生之日起14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履行本合同。该不可抗力事项消除后,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该不可抗力事项持续满两个月仍未消除,任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需就本合同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未能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结清款项,乙方返还租赁的设备,并停止使用甲方的或因本合同合法授权给乙方使用的专利、商标、商号、字号等,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担保人向甲方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人以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时,除非另一方另行指定,应将有关文件送达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上海市吴中路1389号
乙方地址: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为期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邮编:201103 邮编:200435 元为限向甲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年。 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担保人:
地址: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身份证件: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