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类型有哪8种你知道吗?谁有购房资格?
我们购买的房屋有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产权房8种。不同类型房产的房屋产权归属、土地属性和交易条件都不同。如果你想买其中一个类型的房产,不知道其交易条件和购房资格怎么能行。本文让你彻底弄懂它们。
一、商品房
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按市场价出售的房屋,只要你不被限购政策限制就能买。
二、房改房
房改房也叫已购公有住房,它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权归职工个人,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
产权:成本价购买归个人/标准价购买归个人和单位共有(5年后归个人)。
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交易)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上市交易后缴纳,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如国家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为2000元/平米,根据上面的公式可以得出出让金单价=2000*1%=20元/平米。
房产证:有,个人权属。
交易状态:按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可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一般5年后市交易;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部分产权归个人(具体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标准价/成本价),交易时,应事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交易条件:
①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②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④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⑤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购买对象: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
三、集资房
一般是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
产权:整体产权归单位,个人拥有使用权。
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土地出让金:无需缴纳。
房产证:有,单位。
交易状态:不允许交易。
交易条件: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购买对象: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四、经适房
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产权:个人。
土地性质:划拨。
土地出让金:免收。
房产证:有,个人。
交易状态:一般5年后上市交易。
交易条件:必须满5年,且要向房管局补缴土地出让金,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购买对象:
①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③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五、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产权:国家。
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土地出让金:免收。
房产证:无。
交易状态:不允许。
购买对象:
①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②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六、公租房
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产权:国家或者公共机构。
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土地出让金:无。
房产证:无。
交易对象:不允许。
七、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产权:个人,集体。
土地性质:集体,国有划拨(有限产权),国有出让(完全产权)。
土地出让金:交易后缴纳。
房产证:有。
交易状态:集体不允许;出让允许;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交易。
交易条件:
①集体土地:不允许;
②国有划拨: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交易;
③国有出让:取得房屋权证可以交易。
购买对象:被拆迁安置的对象。
八、小产权房
即“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乡产权房一般是普通住宅,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
物业管理是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来源:人工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