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

2017-06-22

导语: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如果在公司日常工作中临时请人做事几天,按天或计时计算报酬,我们一般会编制临时工工资表来进行临时工工资发放。请问这样处理正确吗?是否需要开具劳务发票?有相关政策依据吗?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

补充:如果这些临时工是自己找的,理论是这些人给你发票,但实际根本不可能,怎么办呢?只能自己到税务机关去开发票吧,现在很多操作都是采取换算收入的方法来开发票,就是“发票金额=支出÷(1-7%)”,因为自己开发票的税金是不可以作为费用的,很多税务机关也默许纳税人打到发票金额中。

这里说的7%是一个大概的数字,要看你们那开发票时候要缴纳的数字而定,你可以先打个电话到地税,问他们8000元的劳务发票大概要缴纳多少税,你就去开金额为8000+税金的发票即可。

关于临时工工资入账依据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不能适用于营业税相关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与季节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季节工、临时工属于企业聘用的员工。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凭季节工、临时工签字的工资单及扣税凭证等资料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与季节工、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季节工、临时工不属于企业聘用的员工。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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