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开除处分决定

2017-04-09

学校对违法乱纪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是高校行使的自主管理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学生开除处分决定,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开除处分决定范文一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丽娟,女,人文学院2014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08。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丽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丽娟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

学生开除处分决定范文二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李宏瑞,男,人文学院2014级心理咨询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150001。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该生曾因旷课、无故不参加军训、夜不归宿及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14】14号)。

常盼盼,女,理工学院2014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设计与管理)高职2班学生,学号:1430080075。

该生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李宏瑞、常盼盼两名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李宏瑞、常盼盼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学生开除处分决定范文三

各有关部门、单位:

XX,学号201120905xxx,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1-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23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XX,学号200920516xxx,化工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0级学生。该生于20xx年3月26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9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XX,学号201020303xxx,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10-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26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XX,学号201130401xxx,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1-4班学生。该生在20xx年7月9日进行的《高等数学B(二)》考试中,让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以上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20xx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崔玉东、王方、冉敏易开除学籍处分;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昊凝开除学籍处分。

XX大学

XX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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