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的演讲稿3篇

2016-12-07

珍重生命,关注安全。那有关安全的演讲稿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的演讲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安全的演讲稿篇1

各位领导、工友们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题目的是回家!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人的生命若是去了,还有再回家的时候吗?我从小就生活在矿山,安全给我的第一课,便是孩提时天天见到母亲伫立街头焦急地等待不能按时下班回家父亲的情景,父亲的每一次平安回家都包含了全家人的深深牵挂,而母亲那翘首以盼的身影也凝固成了我记忆中永远抹不掉的回忆。

长大后我也继承父辈们的传统,有幸成为一名矿山工人。参加工作后,耳濡目染的安全生产案例,更是让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给矿山的勃勃生机。

“安全才能回家”。这句话的道理大概人人都懂,可光懂道理不能保证安全,我们还要在工作中诠释这句话的含义。如果你正在违章作业,那么冒险将使你失去家的欢乐;如果你没有牢记规程,那么失误将使你失去家的幸福;如果你不吸取事故教训,那么麻痹侥幸将使你失去家的温馨。如果……如果还有很多,我希望这都是假设,事故不是等你准备好了才发生的,它总是不邀而至,不期而而遇,即便是最伟大的先知也无法预料。它是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着、等待着观望着我们的违章行为,伺机吞噬我们健康的生命。

在生命的面前一切都显得是那么的苍白,20XX年8月27日,是一个我永远都无法忘记的日子。在井下迷惘的炮烟中,一个瘦小的身影越走走远,模糊的视线中红灯不再闪耀,安全门牵拌不住他固执的步履,慢慢地,慢慢地……生命陨落在无尽的黑暗中。他曾经是我的好同学、好邻居、好工友,然而仅仅用了短短几分钟他便走完了一生的路程,孤独的灵魂从此再也找不到家的方向。那年,他只有26岁;那天他新婚还不满三个月;那时,他的父母在家一直静静的等他;那一天我们约好一起回家。最后,这些竟成了他再也无法完成的任务。白发人送黑发人,他的父母更是被这突来的意外给生生撕碎了,赶到医院后,二老仍拉着人痴痴地问:“我的辉儿在哪里?乖乖儿快回家啊!”这一刻,我牢牢记住了两个字——“回家”!

家是避风的港湾,家是抛却烦恼的净土,家是我们每一个人愿意为之奋斗的精神力量。矿山的水土养育了我们,这里就是我们的家。这里绿荫环绕,这里鸟语花香,这里洒满了我们的热情、汗水和青春。“家”用它那博大的胸怀接纳我们,宽容我们,我们再也不能让自己成为“家人”心中那永远的痛。可喜的是,矿山一直致力于安全工作的上下齐抓共管,夯实班组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许多班组已经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方法,三违、隐患比四年前已有大幅降低,这些都为今后安全工作的更上一层楼铺平了道路。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不能仅仅因此便沾沾自喜,我们还应该看到:为违章者背后求情当“说客”的,对事故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的,对安全检查验收不敢直接面对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一解决。

当失去健康时,我们还可以精心医治;当失去金钱时,我们还可以努力打拼;但是当失去生命时,我们要拿什么才能去弥补?安全是金,平安是福。安全是指引我们与家人团聚、共享天伦的路灯,安全是家庭幸福美满的基石,安全是生命之树绿郁葱葱的土壤。工友们!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用我们的勤劳和智慧共建美好家园。

有关安全的演讲稿篇2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

“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

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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