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只要您准备齐全材料,就可以去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如下
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想要补缴养老保险的居民。这里可以参考!
★ 申请人需提交个人参保补费申请,提供证明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填写《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或原单位接到其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街道(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街道(社区)或单位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市人社部门审核。
★ 县、市人社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并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后上报地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加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用章,及时批复,县、市接到上级审核批复结果后,应再次向社会公示已审核人员名单10天,地、县、街道都要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街道(社区)和单位应及时通知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对超龄人员纳入统筹情况还要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符合85号文件规定要求参保补费人员,可以参保。参保后,原参加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封存,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衔接工作;上述人员已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文件通知参保补费后,从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起停发其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个人账户中剩余储存额退还本人。
谁能够享受补缴政策?
有三类群体的诉求呼声愈来愈高:
★ 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身份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 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城镇劳动者要求参保补费。
此次三类五种不同情形的人员可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
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人员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并且在2014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的原城镇劳动者。
如何补费:按自治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
《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从《劳动法》实施之日1995年1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的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特别提醒:参保补费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前,男已年满65周岁以上、女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补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交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不需要顺延,可一次性补足15年。
待遇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按《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核定发放。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城镇劳动者
补费对象和条件:主要是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其他城镇劳动者,并在2014年10月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如何补费:按自治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从《劳动法》实施之日1995年1月1日起补缴;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费。补缴1995年至1998年期间费用的,按照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补费,即按照当时企业和个人缴费政策补费;1998年12月18日之后,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补费。
补费基数: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完全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这类人员只能补缴中断缴费的年限,不能逾越初次参保时间向前补费。
通知中“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是指参保补费人员需补缴年份同期的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新政发1998(98)号文下发之日,即为1998年12月18日。
特别说明: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办理补费事宜。
4断缴、中断缴费的已参保职工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企业已参保职工,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中断缴费或未按养老保险起始时间参保的问题,即涉及补基数和补缴费年限两种情况。
补费基数:应以本人中断缴费期间各年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各年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
缴费比例:断保期间以个人身份补费的,对新政发(1998)98号文下发之前(1998年12月18日前)断保的按照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补缴;98号文下发之后断保的,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此类人员均按照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补缴,并加收利息。
特别提醒:对补缴缴费年限的情形有两种:一是中间间断的,二是未按规定起始时间参保,往前补缴的,1995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最早从《劳动法》实施之日起开始补缴(1995年1月1日)。
5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身份职工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原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身份的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以上、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如何补费:比照《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养字200284号)办法补费,补缴基数为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 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年限不得少于10年。
待遇计发:补费人员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按《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659号)核定发放。
养老金能领多少钱?
补缴养老费用后,能拿到多少养老金,是居民最关心的问题。记者从地区人社局获悉,由于每一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同、缴费时间不同,能拿到多少养老金也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缴多少,能拿到多少,都要等到具体的申请人去办理的时候,在专门办理的社保系统内,输入相关信息,系统就会给出具体的数额。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办法,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不同,领到的养老金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