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上海经济适用房转让流程

2017-04-14

房价上涨,购房者想要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不知道我国房产政策是否允许,其实,只要是满足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就可以办理。如果是可以进行买卖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申办流程如何,需要哪些资料?多长时间才能办理成功?下面房天下小编帮您回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如果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上海经济适用房转让办理流程

1、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原批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书面申报。

2、原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

3、房地产权利人收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与原住房保障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为共有产权保障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4、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已完成回购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购买其他住房的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上海经济适用房转让申请

办理条件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2.书面申请

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

3.合同

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

4.其他

《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时限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与房地产权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确定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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