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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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总工次 -“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免征额是指3500,“三险一金”是指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由于生育、工伤保险金全由单位缴纳不应计算在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内。
3、举例: 以“总工资5105元,三险一金105元”为例,计算如下:
个税=(5105—105—3500)X3%—0=45元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三、薪资扣税标准解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由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每月变为3500元每月。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中国人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每月。
相应的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