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2017-06-15

漳州市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出台了什么政策措施?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漳州市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政策。

漳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养园艺、畜禽、林竹、茶叶、中药材、水产等主导产业,支持返乡人员结合农业发展特点,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返乡创业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对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在项目资金安排、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审上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支持返乡人员创建农机服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合作社。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

漳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促进产业转移

鼓励对口帮扶山区共建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带动返乡人员创业。共建产业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市级(含两区)从园区通过年终结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给其他市、县的收入,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鼓励返乡人员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本地资源的优势,挖掘特色产品,实现产销对接。

漳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返乡人员发展、创办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创意产业、养生养老等休闲农业基地(点),开展市级农业休闲示范基地(点)评选活动,并给予5万~8万元奖励;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点)。鼓励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村庄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开发等项目成果。支持返乡人员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经营,利用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和苏宁“农村电商”等计划项目,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的网上通道。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漳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

实施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依托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引导各类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孵化示范基地)。各县(市、区)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在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方面也给予相应项目支持。各级国土部门在用地指标方面应大力支持返乡创业园项目建设。支持在省级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设立返乡创业分区,纳入基地建设补助范围。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返乡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漳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

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返乡人员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土地整治和确权登记,加强公共空间治理,支持返乡人员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健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机制,支持返乡创业者依法合规连片承包流转土地,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对产能区内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漳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实施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按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省级财政重点扶持水产养殖池塘基础设施配套升级、陆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环保型塑胶养殖网箱、离岸深水抗风浪网箱等养殖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规模连片20亩以上的蔬菜、水果温室大棚、10亩以上的智能温控大棚和2亩以上的智能温室给予补贴,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适当降低补贴门槛。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农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鼓励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商贸物流、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各类企业,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多形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到2018年在全市乡镇建立4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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