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毕业论文
股利政策一直备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频频出现上市公司“高分红”的现象。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毕业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毕业论文篇一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
摘要:股利政策一直备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频频出现上市公司“高分红”的现象。本文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以贵州茅台作为“高分红”上市公司的典型,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分析支撑其高股利政策的原因,并通过对外部政策环境、投资情况以及股票市场反应的考察,解释了贵州茅台为什么多年来可以坚持“高分红”的股利政策。
关键词:股利政策 贵州茅台 案例研究
股利政策作为现代公司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对其的研究一直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然而,虽然学术界已经提出诸多股利理论,但其对现实股利政策的解释力度仍然有限,也无法指导实务界股利政策的制定。我国资本市场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2000年之前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吝于分红,而在2000年后分红的上市公司比例有所上升(徐爱莉,2013),并出现上市公司“高分红”现象。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其股利政策一直具有持续性、增长性和高股利的特征。作为“高分红”的典型代表,贵州茅台十几年来“高分红”的原因是什么?是大股东转移资金“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还是一种合理的股利分配呢?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文献回顾
张孝梅、王勇(2011)指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少分配股利的现象普遍,股利分配政策大多受大股东的意愿支配。由于近年来证监会将上市公司的融资资格和分红方案挂钩,导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再融资问题关联密切。另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成熟、上市公司利润质量较差和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吕长江、韩慧博(2001)的研究结果表明影响股利分配倾向的主要因素有公司规模和资产结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股本规模和股本结构、代理成本和管理状况、行业、盈利能力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难以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且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国内不少学者的研究延续了国外股利迎合理论和利益输送假说的研究主线。刘峰(2004)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认为发放现金股利是大股东转移资金的一种方式;周县华、吕长江(2008)的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驰宏锌锗控股股东通过股利分配仍然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张文龙等(2009)的实证结果也表明在股权分置制度下,尽管管理层希望现金股利成为约束内部股东的有效方式,但它却沦为了控股股东的掠夺手段。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因为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是“贵州茅台为什么连续多年‘高分红’”,属于“为什么”类的问题范畴,因此适合采用案例研究方法(Yin,2002)。由于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一直保持着“高分红”的股利政策,这在我国白酒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上都是罕见的,因此适合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Yin,2002)。
(二)研究样本。本文选取贵州茅台作为案例研究样本,主要是因为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的股利政策在整个资本市场是罕见的连续“高分红”政策,值得我们探索这背后的原因。贵州茅台(600519)于1999年11月20日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字[1999]291号文件,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联合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等其他七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8 500万元。2001年8月27日,贵州茅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贵州茅台是国内白酒行业的标志性企业,主要生产销售茅台酒,同时进行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其生产的茅台酒是我国酱香型白酒的代表,享有“国酒”的美称。下页表1为贵州茅台自2001年上市以来历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可以看出,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每年坚持分配现金股利,股利政策具有很好的连续性。并且在2008年之后其每股现金股利水平一直保持在1元以上,确实是“高分红”的代表企业。自2006年开始,贵州茅台的分红水平一直在上市公司中位居前列,尤其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五年摘得“A股分红王”的桂冠。
(三)数据来源和分析策略。本文涉及的财务指标和上市公司股票相关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与股利分配相关的数据资料来源于贵州茅台每年的利润分配报告;其他资料来源于贵州茅台的年度报告。本文采取的分析策略是遵循案例研究的理论假设(Yin,2002),从财务层面分析贵州茅台分配现金股利的能力并从已有股利理论出发寻找贵州茅台分配现金股利的动机。
三、案例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对贵州茅台2001年上市以来的盈利能力指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和销售净利率均呈稳步增长的趋势,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状况相当可观。2007―201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一直保持在30%以上的水平,在2012年甚至达到了45%。贵州茅台的每股收益虽然有些波动,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上升幅度较快,2013和2014年分别高达14.58元/股、13.44元/股。其每股现金净流量在大多数年份也都高于每股收益,贵州茅台的盈利质量可见一斑。
(二)偿债能力分析。通过分析贵州茅台2011―2014年的偿债能力指标,发现其偿债能力十分可观。其资产负债率多年以来都维持在20%―30%之间,2014年更低至16%,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流动比率自2007年开始维持在3.0以上,2014年甚至达到了4.51。速动比率自2007年起一直保持在2.0以上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金比率,自2007年开始一直维持在2.0左右,近两年还达到了2.23、2.63。据贵州茅台2014年年报,其货币资金从2001年上市时的19.56亿元猛增到277.1亿元,而且流动负债多为应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税费等经营性负债以及预收账款这种不需要实际用现金偿还的债务,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都很少;而其非流动负债仅有一项1 777万元的专项应付款,也没有任何的长期借款。由此可见,贵州茅台负债水平较低,现金十分充足,偿债压力甚小,偿债能力极强。 (三)发展能力分析。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考虑到发放现金股利,特将现金资产增长率也纳入衡量贵州茅台发展能力的指标。结果发现,自上市以来不论是总资产、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贵州茅台都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发展势头强劲。2011―2013年,总资产增长率分别为0.36、0.29、0.23;净利润增长率为0.73、0.51、0.14;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58、0.44、0.17。其中被视为企业生命血液的现金资产也随着企业总资产的扩大呈逐年递增趋势,2011―2013年的现金资产增长率分别为0.42、0.21、0.14。由此可见,贵州茅台的发展迅速、健康,发展前景可观。
综上所述,贵州茅台自2001年上市以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也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良好。此外,贵州茅台在发展过程中大多利用自有资金发展,短期和长期负债较少,偿债压力较小。因此,从财务层面来讲贵州茅台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支付现在以及未来的现金股利。
(四)外部政策引导。分析一个企业为什么采用某种股利政策,不仅要考虑其内部因素,也要分析外界因素对其是否有影响。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对股利政策的选择本属于公司自治权利的范畴。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存在大量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了保护我国中小股东的利益, 2008年10月9日我国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可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的重视力度逐渐加大,由最初的“合理解释”“现金或股票方式”发展到“现金方式”。为了遵循外部政策的指导作用,贵州茅台在其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中明确写道“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五)外部投资机会。既然贵州茅台在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发放现金股利,可见其是否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有两个:第一是公司盈利;第二则是在满足公司的投资需求后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流来发放现金股利。前面的盈利能力分析已经表明贵州茅台满足发放股利的第一个条件。
通过阅读贵州茅台近几年的年报发现,处于稳定增长期的贵州茅台的投资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项目较少。而与主营业务有关的项目建设大都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较少。因此,高盈利给公司带来的巨额货币资金大量地处于闲置状态,公司的现金流完全可以在满足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为股东们分配现金股利。贵州茅台2011―2014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如下:2011年投资额为167 274.50万元,相比2010年增长5.1%,但仍仅占当年平均货币资金的10.74%;2012年投资合计136 890万元,占当年平均货币资金的6.79%;2013年投资194 795万元,占当年平均货币资金的4.12%;2014年投资149 525.1万元,占当年平均货币资金的5.65%。
(六)树立良好形象,降低代理成本。2012―2014年贵州茅台分别发放现金股利66.64、45.41、51.09亿元,占各年末货币资金的30.21%、18.03%、18.44%。贵州茅台每年高额的现金股利,确实是对投资者的投资回馈。既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降低了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也为公司的再融资创造了良好的声誉。
表2反映了2011―2014年贵州茅台股利政策宣告当天的市场反应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股利宣告日当天贵州茅台的股票收益率均为正值,高于市场收益率,产生了正的超额收益率,表明贵州茅台股利政策的选择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贵州茅台持续十多年的“高分红”政策并不是其“掏空”上市公司或转移资金的手段,而是在具备高质量的盈利水平和良好的发展水平下,在满足公司正常投资需求的前提下采取的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贵州茅台的股利政策降低了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关系;其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信赖,增强了市场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股利政策的制定是个系统工程,企业应该根据所处生命周期的投资需求和融资渠道,结合自身的盈利水平和质量,并考量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等来制定企业的股利政策。在满足自身长期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企业如仍有充裕的资金,一定要做到“有利愿分”。因为从长远来看,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积极的股利政策是一个双赢决策。S
参考文献:
1.吕长江,韩慧博.股利分配倾向研究[J].经济科学,2001,(6):45-52.
2.刘峰,贺建刚,魏明海.控制权、业绩与利益输送――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4,(8):102-110.
3.周县华,吕长江.股权分置改革、高股利分配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基于驰宏锌锗的案例研究[J].会计研究,2008,(8):59-68.
4.张文龙,李峰,郭泽光.现金股利――控制还是掠夺?[J].管理世界,2009,(3):176-177.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毕业论文篇二
中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对比分析
股利分配政策的核心问题是:就公司的当期盈余而言,将多少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将多少保留下来准备再投资用,从而使未来的盈余源泉可以继续下去。股东一方面希望分红,另一方面又希望每股盈余在未来不断增长。二者有矛盾,前者是眼前利益,后者是长远利益。因此,在公司经营中股利政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选择是否合理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本文拟对中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进行比较,并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一、美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据统计,美国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较高,也就是说净利润的大部分都分配给了股东。原因主要有:第一,美国上市公司的自有资本率比较高,股东的力量相对比较强大,使得经营者在经营方向和利益分配方面必须按照股东的价值最大化安排;第二,美国的资本市场相对比较完善,此外美国上市公司外部直接融资能力很强,当一个公司的规模迅速扩张时,公司间的兼并收购则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公司必须采取高股利政策。这样既可以稳定股东的情绪,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又能够达到保护自己、抵御恶意收购的目的。
股利支付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美国公司回报股东的一般方式是现金股利,较少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股利支付率一般在50%以上,占公司现金流量的20%左右;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形式的上市公司所占比重还不到15%。此外,上市公司通常是按季度分配,每年发放四次股利,按年度或半年度分配的则比较少。多年来,美国绝大多数公司都坚持高比率的现金股利分配形式,这也成为美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一个突出特点。
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相信信号传递理论,即他们相信股利政策的实施会给外界传递一种信息。稳定的股利政策能够将公司稳健成长的信息传递出去,以此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所以不会轻易削减股利。一方面有些上市公司在某一年度出现股利分配困难时,甚至会采取举债发放股利;另一方面在事先确定了股利分配率,但当期赢利出现出乎意料的大幅增长时,上市公司也不会立即大幅增派股利,而是在以后年度中逐渐提高股利支付水平。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很普遍。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股票回购已经成为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回购方式向股东支付现金的比例与现金股利几乎达到了一样的水平。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要动机是将其作为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但由于回购不会稀释每股的价值,所以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其用作管理层认股权计划,并制定相应的股票期权来激励管理层。通过回购股票向股东分配利润,同时还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权益负债率,优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因而它很受股票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的欢迎,而且美国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低于股利所得税税率,所以股票回购也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是多样化的。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分红、送红股、转赠股本三种,此外在此基础上又派生出了把派现、送股与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再加上配股,使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呈现复杂多样性。在多样的股利分配方式下,我国上市公司更青睐于股票股利,而现金红利比例则相对比较低。
与美国的现金分配方式相比,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原因在于:第一,筹集资金的需要。一些上市公司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因为自身规模较小或受新股额度的限制,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总股本规模。在符合证监会对配股的要求时,就可以通过配股筹集更多的资金;第二,当前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比较小,这些公司需要加速扩张来增强自身的实力,除送红股以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成为股本的增加部分,所以上市公司在面临现金短缺而又需要派发股利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同时,在我国股票市场中,有送股题材的个股在消息还没有公布时就受到市场的追捧和普遍欢迎。上市公司和投资人都认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受到股利分配行为的影响,送股优于派现,多送优于少送;另外,还有资本公积转增。
就目前而言,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既缺乏稳定性又缺乏连续性。缺乏稳定性表现在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时高时低,波动较大。缺乏连贯性表现在分配形式变化不定,有时只派现,有时只送股,有时既派现又送股,有时则不分配,毫无规律可循,使得投资者很难把握公司未来的股利政策。能够连续五年以上发放股利的上市公司较少,而能够连续五年以上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则更少。
三、中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差异分析
(一)股权结构差异。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分散,个人股的比重最大,一般在50%以上,其次是法人股约占30%,其余是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持股。而我国由于某些历史原因,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来的,呈现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并存的状态。据数据调查显示,股份制改造后,国家法人股都在50%以上,要不就是国家独揽大权,操纵企业。根据股权结构理论可知:股权结构越集中,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合越紧密,代理成本也越小,管理层越倾向不支付股利的政策。根据该理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上市公司应该着手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部分国有股,使股权结构向多元化、分散化发展,此外,应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增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例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行股份置换,减少大股东对单只股票的持股数量;限制最大表决权;开辟国有股、法人股转让市场等。
(二)资本市场成熟程度不一样。由于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供求相对平衡的成熟市场,所以投资者通过资本利得获取收益的机会相对比较少,这就使得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成为最直接的获益方式。而我国现在资本市场的状况是供小于求,且规模有限,这就使得投资者更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以外的其他东西,即投机动机远大于投资动机,投资者买卖股票主要是为了谋取资本利得而不是股利,投资行为明显趋于短期化。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这点,所以制定出非理性的股利政策。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联系,为股利政策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适度提高股利支付率,回报投资者;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股市的主导力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投资素质,从而树立其理性正确的投资理念。
(三)利润分配政策上的差异。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规定,美国上市公司在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就可以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充分体现了全体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原则。并且还规定,上市公司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累积的留存收益超过25万美元的将被征收重税,这毫无疑问增加了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成本。而我国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支付优先股股利前还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有亏损),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年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不提取),接着再计提5%~10%的法定公益金,如果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的盈余公积金,其比例就更不好把握。经过这样的利润分配程序后,即使有盈利的公司最后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也所剩无几了。由此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股利政策实施的好坏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不可分割的,应健全、完善《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