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素质测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2017-05-11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是基于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和教学的不断改革而构建的测评体系,通过项目指标和导向功能及时检验和测评学生的拓展性素质以及基础性素质,并进行科学准确的价值判断的一种测评体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什么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欢迎阅读。

什么是综合素质测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分基本概述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每个类别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比例,在将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学习或者各种竞赛给出一定的分数,根据所占的比例算出总分,然后根据总分决定学生优秀与否,并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来评定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分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就业形势的越来越严峻,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的客观评价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但是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遭遇了金融风暴后,大学生就业更加艰难,从而导致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如今,就业市场上复合型、经验丰富型、外向型、创新型、技能型和学习型人才更受欢迎,而用人单位在选拔大学毕业生时,除看学习成绩外,更是有选择地对政治素质、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外语及计算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交际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9]。大学生要从严峻的就业形势中脱颖而出必定要在这些方面下工夫,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取做到全面发展;与此同时,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如何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如何适应新形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是高等学校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利用大学生就业及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的综合素质测评来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就业市场上的佼佼者。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涵与意义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高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大学生的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符合高校教育目标的量化指标与实施细则,并依据此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实践等主要活动领域中反映出的素质的表征信息,对学生作出价值或量值的综合评定及判断过程。建立评价体制的目的是促进教育与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高校培养的人才质量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2]。

从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学生来说,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大学生沿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2];有利于学生的自我认识,发现不足,扬长补短,不断地自我完善,达到以评促改的效果,从而有利于毕业择业和自我发展。对于学校而言,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公正、准确地评价学生,为评定奖学金、评先推优和推荐毕业生就业提供客观依据,是社会衡量学校办学效果、评价人才的尺度之一;有利于学校及时、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学校规章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效能[2];有利于引导学生向学校培养目标逐渐逼近[2];有利于激励学校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有利于激励学校完善管理制度,促进高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2]。

总体来说,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具有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作用,而且具有推动高校素质教育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作用。那么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积极作用呢?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思考。

如何发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积极作用

(一)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是关键。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发挥增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是关键。

1.建立有力的保障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有利于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是高校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已成为许多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的一件大事,需要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与协调。作为大学生素质评价的有力保障,最为重要的是学校应成立以“教学、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目标为前提的“人才培养委员会”和“大学生素质测评中心”,加强人才培养与素质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培养与素质评价"两张皮"的问题。在人才培养上,要以市场为导向,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培养模式,培养社会欢迎的人才,注重核心素质、核心知识、核心能力的培养[9]。“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应以高校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为主牵头,各系学工办工作人员及相关团学学生干部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分支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工作的服务、监督和指导;各辅导员所带班级应该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和每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修订大学生综合测评标准,从而形成人才培养和综合素质测评协调有力的保障机制。

2.坚持科学的测评原则

(1)科学正面的导向性原则。它是指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权重、标准以素质教育作为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让学生的品格、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对学生的全面素质的养成与发展起到鼓励和导向作用[6]。导向性原则要体现它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的根本目的的方向性,体现使学生进入社会层面的时代化与照顾学生个性发展的个性化原则,兼顾能客观、综合体现学生素质的全面性与层次性。

(2)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置从实际出发,要切实可行,力求可比、可测、简易。可比是指评价对象之间或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之间能比较;可测是指该体系能获得足够的信息,使评价对象在这些项目上的状态进行量化描述方法更简易,具有可操作性[7],能反映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

(3)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的科学性,首先要规划制定科学的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并进行科学的简易化分解,避免某些指标过于原则、抽象和概括,尽量做到具体化、行为化。在具体实施评价过程中,要把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定量分析中合理运用定性方法,使量化指标的含义更清晰,在定性分析中充分利用量化手段,使定性分析指标更易于操作[6];相对评价与绝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相对评价进行学生在集体中的横向比较,以凸现个体之间的差异。利用绝对评价分析学生个体现实与目标的差距,客观鉴定学生的发展状态。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逐步淡化相对评价,突出绝对评价的主导作用;采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原则,利用自查自评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促进学生提高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能力。利用互相评价促进学生间的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时代竞争意识等等[6]。

3.设置合理的测评内容

评价内容的设计实际上是对大学生应具备素质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其权重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它使学生明确了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了学生在大学阶段的努力方向[4]。大学生综合素质可分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四个方面:思想道德素质,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劳动观念、文明修养、团结友爱等方面;科学文化素质,体现在专业思想、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实操技能等方面;身心健康素质分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现在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课外群体活动、良好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抗挫折能力、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良好的群众关系等方面;发展性素质,体现在理解能力、自学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意识和执行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文艺体育竞技特长、英语能力、计算机能力、选辅修情况及其他实践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要素集和权重集的设置,应基于以上素质协调发展的理念之上[4],从不同的方面和层次评价学生,这样评价的结果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学生个体的综合素质状况。它对不同的学生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让学生能够确切地了解自己与评价目标的差距,以促使其自我调适和不断改进。指标体系中要素集、权重集的设置应该在致力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事前做好测评方案及测评的宣传和资料的收集工作。

从测评工作来看,许多问题是由测评小组和学生对方案理解上的偏差所造成的,这固然有方案表达不准确、不严密的地方,甚至一些很明确的规定由于学生理解的角度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认识[8]。因此,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前有必要由辅导员召开各班综合测评小组与班干部工作会议和全班学生班会,向同学们宣传和解释测评方案及测评工作的程序,这样既能避免产生误解,又能引导学生认识到素质测评也是一种教育。

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复杂性,因此,我们在每学年初就应该进行综合测评方案的宣传,引导学生按照学校的素质培养目标发展,并安排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和班干部随时、全面收集同学们在校学习、生活、实践等主要活动领域中反映出的素质的表征信息。这样不仅有利于辅导员及时、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引导,而且有利于学校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在测评工作开始阶段,收集学生的学年或学期的综合素质自评小结,以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完善自己。最后,全面收集资料以便充分有效地进行测评工作。

(三)过程中要做到严肃、透明、客观。

由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每次综合素质测评时,大学生都十分关心测评过程是否严肃、透明,测评结果是否客观。测评工作对高校学生工作十分重要。测评工作搞得不好,轻则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同学之间的关系,重则引发一系列问题,影响高校的稳定发展[3]。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严肃认真对待测评工作,同时增加测评工作的透明度,让每位学生都能及时了解测评情况。严肃认真对待测评工作,是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程序是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即评价→反馈→决策→执行→监控→评价的循环过程[5]。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及各系分支工作组要随时起到决策与监控作用。对于在测评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内容要集体认真研究,谨慎决定,做到标准统一;对测评数据要认真核对,力求精确。测评工作同时要增加透明度,做到“三个公开”:一是测评工作人员要公开,由各班民主推荐产生;二是测评过程要公开,要不断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及时纠正测评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测评结果要公开,要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尤其要对每位学生加减分情况说明具体原因[3],使学生思想上能正确理解,心理上能舒畅接受,争取得到最客观公正的测评结果。

(四)正确运用测评结果,加强反馈、激励、引导和教育。

科学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不仅仅是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和盲目地进行量化排名、加分和数据统计,还要包括对学生进行品德、做人处事态度、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客观文字描述,对学生的优缺点的评价,对其发展方向的建议等。这样可以引导学生根据这些评价和建议重新审视自己的表现和价值,做出新的角色定位,及时调整行为方式和心态,明确发展方向;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实践,有目的地优化和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学校应该在对大学生加以全面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奖励项目,根据奖项的评奖目的和评奖要求,有针对性地运用测评结果,按需所取。对于学生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学校应予以支持,可以建立单项激励机制,设立相应的单项奖学金,使受奖面大大提高,使学生的个性素质发展得到充分肯定和鼓励,建立“人人得赏识”的机制[4]。

(五)事后要不断总结、反思,逐步完善测评方案。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暴露其弱点和不足,有利于其改进和发展。因此,测评工作结束后,我们要立足于社会对人才质量需求,从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工作大局出发,不断根据新情况、新特点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广泛征求和吸收辅导员、学生、专业教师等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并加以总结和反思,作出合理的规范化规定,以求投入运行更完善的系统结构方式。这样即使方案得到了学生的认同,又使方案较好地适应新的情况,始终发挥好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实践证明,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的评价制度,在促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发展、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在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新形势下社会对人才质量需求的不断变化,结合本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特色等,不断研究、改革、完善大学生评价制度,建立真正科学、规范、合理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在测评工作中做到严肃、透明、客观,使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1、无故缺席班级、学院、学校要求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

2、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记过处分者,其当年德育测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26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其当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3、学生9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1分;12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2分;向学校或学院以及班级提供个人或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代答到者每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每次扣0.5分。

4、违反课堂纪律和要求,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扣2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再享有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6、受到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一次分别加8、5、2、0.5、0.2分。

7、在各项比赛中,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国家分别加8、6、5、4分;省级分别加6、5、4、3分;市级分别加5、4、3、2分;校级分别加3、2、1、0.5分;院级分别加2、1、0.5、0.2分,其它名次不加分,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分。

8、英语A/B级考试合格者,在下发成绩单的学期加3分。

9、参加校级各类兴趣小组,每学期参与4次以上活动者,加1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型活动者,每次加0.5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被学院公开表扬者加0.5分,被学校公开表扬者加1分。

11、不参加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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