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的有关问题

2016-11-12

部分地区津贴标准多年未调整,室内劳动者难获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还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多地高温津贴因标准长期未调整,因此成为不少劳动者眼中的“鸡肋”。

目前,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实施的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标准,还是源于2006年出台的文件,标准近10年未调整;广东省现行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也是依据2007年颁布的文件。

广州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递员刘晓说,他去年看到关于高温津贴的

有企业对高温津贴“视而不见”,部分举报热线“零投诉”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高温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自身成本中列支。这项规定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落实较好,但在很多建筑、快递等行业往往无法“落地”。

14日,在中铁大桥局武汉杨泗港长江大桥建设现场,有200多名露天作业工人冒着酷暑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武汉市规定,超过35℃气温每天按12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项目部每个月底结算高温津贴,直接打到工人工资卡上,有据可查”。

不过,海口市一名刘姓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工作多年,却从未听说过高温津贴。他告诉记者,在太阳暴晒或闷热的天气中,工地最多只是将开工时间提前一小时,也不会相应多开工资,“我们即便知道有高温津贴,也不敢去找工头提。能按时发工资就不错了,哪儿敢提额外要求”。

一些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更是对高温津贴“视而不见”。北京市一家私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定,企业应该为露天作业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现在企业人工开支成本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高温津贴就意味着利润减少,因此,“企业往往只是调整作息时间,或发点饮料、避暑药,稍微意思一下”。

然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一些地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违反规定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补贴的,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过,不少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接到相关举报和投诉。

海南省人社部门专门设立了投诉电话,受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但投诉量很少,尤其是今年以来,还是“零投诉”。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绍,近两年来,全市仅接到一起涉及高温津贴的投诉。

海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冯斌说,一方面,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另一方面,即使对高温津贴有异议,在具体操作中,按照谁申请仲裁谁举证的原则,也需劳动者自己举证,很多基层工作者怕得罪雇主,加上举证困难而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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