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律知识手抄报

2017-01-12

生活中不能不懂法律。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呢?法制手抄报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校园法律知识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校园法律知识手抄报的图片

校园法律知识手抄报图一

校园法律知识手抄报图二

校园法律知识手抄报图三

校园法律知识手抄报图四

校园法律知识手抄报的资料

一、法律小故事

故事1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故事2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二、法制名言警句

1、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2、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3、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4、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5、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6、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7、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8、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9、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10、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三、青少年法律常识

1、青少年法制教育有那些内容?

(一)由党委、政府负总责,切实重视教育;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

(三)以家庭教育为主渠道,养成良好习惯;

(四)以社会教育为主格局,优化学习环境;

(五)以创新形式为主突破,形成新亮点。

2、教学活动中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在教学活动中,向学生传递各种学科知识的同时,可以适当介绍一些法律规范的常识,讲一些有助于学生理解的司法案例,推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依此帮助他(她)们在生活中懂得遵纪守法,懂得维护个人的法定权利,让学生感觉到自己的学习与生活,时时刻刻与法律相通。

3、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学校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学校应尽到下列责任:(1)对于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取得联系。(2)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 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3)针对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学校应当对教师、家长进行指导。(4)对于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予 以解聘或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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