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如何注册公司,公司注册资金

2017-03-02

现在进行公司注册在资金上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注册资金”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2016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方面一: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方面二: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方面三: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2016年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如何设立新公司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设立申请人材料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四、公司登记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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