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责任保险费率制度
一、 前言
截至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依然非常缓慢,关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性研究比较落后,环境责任保险费率制度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尝试提出一种考虑风险分级和无赔款优待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机制。
二、 环境责任保险先验费率厘定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采取的是“不盈不亏”原则。收取的毛保费的公式:
毛保费=纯保费+费用附加+利润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
以下给出的是环境责任保险纯保费的费率厘定方法,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一方面要征收足够多的保费以覆盖其保险责任,另一方面试图在投保人之间公平地分担保费。为达到这个目的,通常采用经验费率的办法来确定保费。经验费率厘定,也就是在确定投保人的保费时,要考虑个人的索赔经验。即首先使用某些先验分组变量对被保险人进行分组,形成若干个相对同质的风险集合,并厘定各组的先验保费;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经验信息对其每年的续保保费进行调整,形成后验保费。
由于不同的环境责任保险险种,风险的性质各不相同,应分别厘定。我们这里以水污染责任保险为例。现在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对环境责任保险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笔者认为,只按所属行业一个分级变量来进行划分未免有些笼统,不利于风险的细化。除了行业之外,企业所在区域情况也是决定环境污染损失大小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首先按照行业、地区这两个变量建立一个先验费率表。在水污染责任保险中,对于水污染高危行业、一般行业与轻危行业的分类如表1所示。
地区的划分则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分为环境敏感区和非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一是需特别保护的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二是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三是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非环境敏感区是指除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地区。
有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属于一个行业的企业,由于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措施,他们排放污染物的数量也大不相同,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也有很大差异。将这样风险不同的企业收取相同的费率,会使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丧失防灾防损积极性,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不能产生防灾防损的动力。然而,防灾防损措施可操作性差,不易内化为费率的衡量。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各企业排放污染物质的数量划分不同的标准。化学需氧量,即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在被氧化时消耗的氧气量,可以被看成水体污染程度的一个衡量指标。这样在行业的基础上,又可分为如表2示。
由此,得到关于行业、地区、企业污染程度三个变量的先验费率表,如表3所示。
如表3所示,r代表在非环境敏感地区、轻危行业同时也是污染程度轻的企业所要缴纳的先验费率,它也是表中最低的费率。通过该表,得到各企业投保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先验费率。
以在非环境敏感区、轻污染程度的轻危行业为例,我们给出它的纯保费费率r的厘定过程: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3)
纯保费=年索赔次数的均值×索赔额均值(4)
P=E(S)=E(N)E(X)(5)
P代表纯保费,S为年索赔成本,N代表年索赔次数,X代表一次索赔的索赔额。
由于索赔次数与索赔额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的,下面我们就需要分别得出索赔次数与索赔额的均值的估计。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是对突发性的水污染责任风险厘定的费率,渐进性的污染风险不在承保范围之内,也不满足下面给出的模型。
索赔次数的估计:如表3所示,我们采取了三个分级变量对不同的保单进行分级,所以处于同一级别的保单基本上具有相同的索赔频率。我们可以假设它们具有同质性。环境责任保险索赔次数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在时间起点,索赔次数为零,即N(0)=0
(2)在一个足够短的时间区间内,最多只能发生一次索赔,且发生一次索赔的概率与此时间区间的长度成正比,而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索赔的概率是时间长度的高级无穷小量,即
P(N(t)=1)=λt+o(t)(6)
P(N(t)=1)=1-λt-o(t)(7)
P(N(t)≧2)=o(t)(8)
o(t)是高级无穷小量。
(3)在两个不相交的时间区间内发生的索赔次数相互独立,而且在每一时间区间内发生的索赔次数只与时间长度有关而与时间起点无关,有
P(N(t,t+s)=k)=P(N(t)=k)(9)
可以证明,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随机过程为泊松过程,有
P(N(t)=k)=(tλ)ke-tλ/k!(10)
综上,环境责任保险保单索赔次数服从泊松分布。
索赔额的估计:(1)预测损失的估计,索赔额与损失密切相关,而索赔额的分布我们不易得出,所以我们通过对损失的估计得到对索赔额的估计。环境责任保险损失分布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用一个或几个随机模型来概况其分布规律,应该通过大量损失数据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来弥合损失分布,得到损失分布函数FX(x)以及损失密度函数f(x)。
(2)通过损失分布,我们得到索赔额的分布情况。由前面所述,我们在环境责任保险中设立了责任限额u与绝对免赔额d,则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支出为:
R=u,X>u+dX-d, d 得到的期望赔付额为
三、 无赔款优待
经验估费系统中的无赔款优待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实践也证明了它在促进投保人减少事故发生、风险分级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环境责任保险与机动车辆三者险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责任保险,以往的索赔纪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被保险人未来的索赔情况。如果企业以前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这暗示企业存在着环保漏洞,而这种漏洞很可能为以后的环境污染事故埋下了隐患。所以在环境责任保险中,也可类似于机动车辆三者险对企业发生环境损害事故的情况建立无赔款优待。
企业第一年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时,各个企业按照先验费率表缴纳保费。在投保的以后各年,在先验费率基础上,按照各被保险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环境损害事故的次数来对先验费率进行调整。设置一个调整参数--环境损害事故参数。
环境损害事故参数则以过去一段时间事故发生次数来评价。
如果在过去一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环境损害事故参数由表4所示。
同时,笔者认为对一个连续若干年无索赔的被保险人,当他偶尔发生一次索赔时,次年也应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费优待,优待程度是根据其以往连续无索赔的年数确定的。所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由表5所示。
如果企业过去一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第二年将获得负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即获得一个费率优惠,直至达到最大优惠费率为止。相反,企业过去一年内发生污染事故,相应得到一个正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从而第二年将支付更高的保费。通过该参数的调整,得到各企业的最终费率。公式表示为:
纯保费费率=先验费率×(1+环境损害事故参数)(15)
其他环境责任保险与水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厘定方法相同,只是分级标准选取略有差异。采用以上费率厘定方法可以更有效的细化风险,同时也可以不断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而且从保险公司自身考虑,通过这种经验费率的奖惩机制促使企业更好的防灾防损,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