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健康城市计划,创建健康城市相关工作计划
健康城市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作为世界卫生组织面对21世纪城市化给人类健康带来的挑战而倡导的新的行动战略。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创建健康城市计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创建健康城市计划篇一
刚刚结束的中国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披露,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35个城市开展建设健康城市试点。这预示着,中国城市正在由盲目的建设发展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建设发展的科学发展目标迈进。
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健康城市概念,强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通过不断改善自然和社会环境,使人们能够充分享受生命和不断发挥潜能,实现人群健康、环境健康和社会健康的和谐统一。目前,全球已有数千个城市或地区加入健康城市建设项目。
这些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城市建设。于是,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宜居城市、绿色城镇等成为城市首脑们彰显业绩的主要任务。
从1994年起,我国与世卫组织开展健康城市项目合作以来,建设健康城市的理念和做法得到各地积极响应。2007年,上海、杭州、大连、苏州、张家港、克拉玛依,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和金山区张堰镇等地,开展了建设健康城镇试点工作。
既然创建健康城市已成为各地官员的共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便是我们需要认真筹划的大计。笔者以为,中国创建健康城市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是确立主要目标,将城市建设远景规划和各类单项目标建设纳入健康城市的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卫生、宜居、绿色城市,殊途同归,核心是建设适合人居的健康城市,即将建设和谐健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培育健康人群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有专家指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5%。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可能达到60%左右。当前,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活方式转变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病正成为威胁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通过大力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让人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加强锻炼,戒烟限酒,合理膳食,保持愉快心情,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减少慢性病的发生,这不仅是爱国卫生工作的迫切任务,也是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二是明确具体标准,将创建健康城市的宏伟目标化作各级领导和市民看得见够得着融得进的实实在在的措施。世卫组织制定的健康城市10项标准是:为市民提供清洁和安全的环境;为市民提供可靠的持久的食品、饮水、能源供应,具有有效的垃圾清除系统;通过各种富有活力的创造型的经济手段,保证市民在营养、饮水、住房、收入、安全和工作方面的基本要求;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互相帮助的市民群体,其中各种不同的组织能够为了改善城市健康而协调工作;能使市民一起参与制定涉及他们日常生活,特别是健康和福利的各种政策决定;提供各种娱乐和休闲活动场所,以方便市民之间的联系沟通;保护文化遗产并尊重所有居民(不分其种族或宗教信仰)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特性;把保护健康视为公众决策的组成部分,赋予市民选择有利于健康行为的权利;作出不懈努力争取改善健康服务质量,并能使更多市民享受到健康服务;能使人们更健康长寿地生活和少患疾病。这些标准的确立,不仅可以让城市建设有章可循,也可以让市民自觉践行并加以监督。
三是充分考虑市情,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创建各地富有特色的健康城市标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建设健康城市不可能完全按照世卫组织的标准操作。各地应结合市情实情,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促进最终目标的实现。比如北京市从“健康奥运、健康北京”全民健康促进活动,到《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再到《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5年间北京健康促进的理念不断深化。杭州市建设健康城市的目标更加明确: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初步实现“七个人人享有”(人人享有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人人享有15分钟卫生服务圈、人人享有15分钟体育健身圈、人人享有安全食品、人人享有清新空气、人人享有洁净饮水)的目标。这些活动鲜明地宣传了健康城市理念,广泛深入地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建设“健康城市”是世界卫生组织为应对城市化给人类健康带来的挑战所倡导的一项全球性行动战略,也是中国城市建设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健康水平,而且符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为了这一美好的愿景,各级城市管理者有责任,我们每个生活在城市的市民也有义务。一个不断创造和改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并不断扩大社会资源,使人们在享受生命和充分发挥潜能方面能够相互支持的城市将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神州大地上。
创建健康城市计划篇二
为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建设国家健康城市(以下简称“双城双创”)工作目标,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国爱卫会建设国家健康城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宗旨,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卫生问题为重点,以双城双创为载体,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美丽、整洁、宜居的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二)创建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统筹部署、部门协作的原则,在全市掀起一场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创建热潮;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双城双创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区、各系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突出重点、整治难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以点带面解决薄弱环节以及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创建目标。通过开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双城双创活动,力争到2017年,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到2020年,我市健康城市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和健康人群建设和谐发展,沈阳市跻身成为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的国家健康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能力。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各级爱卫会和爱卫办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等配置满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畅通建议、投诉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二)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全健康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在各大媒体、公共场所等设置健康教育宣传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积极鼓励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合理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继续巩固和深化四类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成果,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三)营造整洁健康的市容环境。优化城市布局形态,加强城市道路、环卫、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垃圾、污水、粪便的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能力,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完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强城区街路、水面、岸坡等地清扫保洁,坚决整治城市“占道经营”,“乱贴画、乱搭建、乱堆放”等行为;加强城区绿化、美化工作,合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处理;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各类市场;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的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加强社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综合规范化管理,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整体提升。
(四)打造良好生态宜居环境。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抑尘、绿色交通、大气监控预警等环境空气治理工程,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治理和管控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开展城乡小流域水体治理,大力整治污水沟渠,努力改善城乡亲水环境。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监督,完善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五)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加大对五小行业、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的卫生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活动,切实保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全市餐饮服务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和牲畜屠宰卫生检疫程序。开展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和评估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七)优化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积极防治传染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儿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严格临床用血管理,加大对建成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
(八)规范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制定以孳生地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的防制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保障措施
双城双创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抓落实,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分工包干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要完善创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宣传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教育阵地,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双城双创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真正成为双城双创工作的不竭动力。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多层次的督查考核评比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畅通群众、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健全双城双创工作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法规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投入,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有偿服务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