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患关系紧张方法
关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涉及的范围很广。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医患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特点,提出了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几点意见。从医患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现状及影响、原因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贡献力量。本文由小编提供。
一、医患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医患关系的概念
所谓的医患关系就是人们为维护身体健康,提高生命质量而在医疗行为过程中与实施医疗行为的医疗单位、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它是以疾病和医学技术为基础,以医学道德权利与义务对立为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双向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诊疗中产生的特定人际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基础。著名医事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人群,医师和病人,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速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已由单纯的医学团体扩充为参加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全体职工,“患”也由单纯的求医者扩充为与之相关的每一个社会关系。
(二)医患关系的特征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与一般的人际关系相比,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的专一性。医患交往与一般的人际交往不同,它本身不仅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而且表现出高度的专一性。尽管医患交往的形式、层次多种多样,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诊治疾病,确保机体健康,而且这一目的是医患双方的共同期望。
2.2.地位的不平衡性。这里的不平衡性主要是就其在交往中的作用来说的,医方在其中担当主导的角色,患方存在着无法改变的知识拥有上的不足,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并且患方为了治病必须服从医方的指令,配合医方的治疗,处于从属地位。
3.3.特殊的亲密性。病人在求医的过程中,出于诊治的需要和对医者高度的信任,可能会将一些不愿告诉他人的隐私、秘密告诉医者。医者也应以诊治疾病为根本,认真听取患者与疾病有关的隐私和秘密,而不对其妄加指责,从而构成医患之间特殊的亲密关系。
4.4.选择的不对等性。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疗工作对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提出的职业要求。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是各式各样的,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病情轻重均有不同,作为医方应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患者,一视同仁,不应有所区别。与医方不同,患方对医方有较大的选择权,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经济状况、对医方的了解程度选择不同的就医对象,这不仅是对患者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促进广大医务人员及医疗单位不断的改进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和医德水平。
二、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及其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1997年到2002年几年间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影响医院正常诊疗事件1567起。暨南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在接受调查的8000余名医务人员中,有65%曾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或躯体伤害。中国医师协会2004年进行的医师执业环境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执业环境良好的为7.1%,一般的为43.5%,较差的为37.3%,极差的为11.1%;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和13.28%
医患关系的紧张不仅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且造成医疗诉讼案件日益激增,给司法界也带来了巨大的诉讼压力。
三、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也有激化趋势。
医疗纠纷增多并引发暴力事件,其产生的原因很多,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医方因素
1.医方法律意识欠缺。医方往往不能明确界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医方常常出现越权或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造成了非医源性的医患纠纷。相对而言,由于医疗过错而引起得医源性医患纠纷则较少。作为医护人员,虽然在医学知识构成上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法律意识欠缺,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可能会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而引起患者对医疗服务的不满,使患方对医方的信任度降低,这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潜在因素。
2..医院重程序轻人文关怀,医德建设不到位。据有关调查,医患关系紧张,以致引发医疗纠纷,40%以上的原因与医务人员缺乏爱心、责任心和同情心有关。有很多医院只是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停留在口号上,而没有落实到现实的工作之中。由于医德建设不到位,往往出现医生收受“红包”、索取“药品回扣”等问题,同时,在服务态度上,很多医院都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医生面对病人,注重病人治疗疾病的医疗程序,只埋头于自己的工作,忽略患者的心理感受,导致出现医疗效果不尽人意时,病人就认定是医生的问题。
3.医方欠缺与患方进行沟通与交流。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患方处于从属地位。现阶段有很多医生不愿意与患方进行交流与沟通,只是简单的向患方告知病情发展状况,很少关心患方的心理感受。有时甚至会出现面对患方的询问不耐烦、不理睬的情况,导致了部分患者不愿意再与医方进行沟通,这很容易激化医患矛盾的产生。
(二) 患方因素
1.患方法律意识增强。据中国社会调查所连续4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广州等地对近6000名居民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日益提高。在遇到权益受损时,有94%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顾客就是上帝”这句商业活动中的口号,被有些患者简单的套用过来,认为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就是上帝”。
2.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就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现状来看,医疗保险体制尚不够健全。有很大一部分患者都是以自费的方式来获得医疗服务,他们对医疗效果抱有较高的期望,一旦达不到他们理想的治疗效果,从心理上往往难以平衡,容易把责任全部推到医生身上,认为医方没有做出100%的努力,以致于引发医患冲突。
3.患者对医疗活动参与意识加强。社会文化水平整体上升,资讯发达使患者更方便的了解到与疾病相关的信息,除此之外,患者要求了解更多的与自己疾病治疗有关的信息,包括疾病检查、用药及预后等。病人自主参与是不可逆转的进步潮流,知情同意作为患者的重要权利,是患者得到尊重的重要体现。按照知情同意原则,病人或家属必须知晓治疗的真实充分信息,特别是可能引发的风险,更应取得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自主同意。
(二) 患方因素
1.患方法律意识增强。据中国社会调查所连续4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广州等地对近6000名居民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日益提高。在遇到权益受损时,有94%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顾客就是上帝”这句商业活动中的口号,被有些患者简单的套用过来,认为在医疗活动中“患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解决办法5 者就是上帝”。
2.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就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现状来看,医疗保险体制尚不够健全。有很大一部分患者都是以自费的方式来获得医疗服务,他们对医疗效果抱有较高的期望,一旦达不到他们理想的治疗效果,从心理上往往难以平衡,容易把责任全部推到医生身上,认为医方没有做出100%的努力,以致于引发医患冲突。
3.患者对医疗活动参与意识加强。社会文化水平整体上升,资讯发达使患者更方便的了解到与疾病相关的信息,除此之外,患者要求了解更多的与自己疾病治疗有关的信息,包括疾病检查、用药及预后等。病人自主参与是不可逆转的进步潮流,知情同意作为患者的重要权利,是患者得到尊重的重要体现。按照知情同意原则,病人或家属必须知晓治疗的真实充分信息,特别是可能引发的风险,更应取得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自主同意。
(三)社会因素
1.医疗投入不足以及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不完善。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央财政预算中,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到20%,从1995年的17%一路下滑到2000年的14.9%;而同期个人卫生支出占总费用的比重则由50.3%提高到60.6%,5年上涨了10个百分点。2000年6月19日,世界卫生组织在对全球191个成员国国家卫生统计的业绩作出量化评估后,对这些成员国的卫生绩效进行了排名,中国在“财政负担公平性”方面,位居尼泊尔、越南之后,倒数第四,与巴西、缅甸和塞拉里昂等国家一起排在最后。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解决办法6 的同时,社会保障发展相对滞后,再加上新药品、新医疗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使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涉及到很多深层次问题需要调整。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不是简单的医院改革,还应该包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器材、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改革,需要综合考虑,同步前进。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保障公平机制,单是推进医院市场化,必然损害患者利益,造成医患对立。
2.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尽管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发展,但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现在建立的全民医疗保险覆盖率仍然是很低的。在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大部分患者特别是以自费方式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患者,对医疗效果抱有较高的期望。但是当他们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时,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种现实,为此导致医患矛盾的产生。
3.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以及媒体舆论的错误导向。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很大进步,但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显示: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医疗纠纷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难度,对于无理取闹者很难做到果断处理,没能有效地将分歧化解在萌芽状态。现在有些医院不得不花钱买平安,这无形中助长了医疗暴力事件的发展。暴力事件的频频发生和不断升级,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给医务人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解决办法7 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样不但对患者本身不利,对医疗技术的进步也会有消极影响。
随着传媒市场化竞争的日益加剧,各媒体为了维持和增加本媒体的听众、观众或读者,竞相推出大众感兴趣的热门新闻,以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治安、环境、教育、医疗等方面相继出现问题,其中以医疗问题涉及面最广,炒作所产生政治风险又最小,因而成为媒体报道的首选对象。
在媒体过度炒作中,医生和患者被人为的化成对立的两面。由于公众对医学知识的相对缺乏,对医疗工作高风险和局限性的不理解,加上部分媒体片面的把医患关系理解为商业流通中的消费行为关系,强调患方的弱势群体地位,媒体试图扮演锄强扶弱角色以唤起大众的共鸣,对医患冲突直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办法
(一)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
1.加强法律意识与内部管理。作为医方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在不断提高自身医疗技术的同时也要明确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医务人员要知法守法,依法行医,履行自己的义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作为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要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医疗机构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医疗质量、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案、准确操作、合理用药并要预防院内感染;第二,加强诊治操作路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诊疗技术;第三,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注重医院就诊布局,以及人员、科室、诊疗项目设置方面的合理性;第四,强调重点诊疗环节的风险防范,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护理;第五,严格规范药品、医用耗材产品的使用,对其质量、来源严格把关,并进行登记和管理;第六,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和设施,确保使用安全。
2.加强医德建设,积极与患方进行交流与沟通。构建“以病人为中心的”的服务理念,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当给患者提供准确、有效的诊治服务,减少差错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避免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医疗过错和不良事件的伤害。
除此之外,要加强医患交流与沟通,现在大多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只是用传统医学模式进行治疗与护理,而忽视了患者的心理状态。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以致造成患者对医方不信任、不主动配合,从而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文化层次的提高,患者已不再是被动的接受医疗和护理,而是医疗和护理的评判者、参与者、诊疗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受到患者的监督。
患者希望与医务人员进行平等交流、获得尊重、享有充分的权利。知道病情是患者的基本要求,如果对自己的病情不了解,容易对医疗方案产生误解,也可能因而产生矛盾。所以医务人员应告之真实病情,方能使治疗取得更好的效果。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真正做到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即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又代表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心愿和利益。
(二)患方应提高自身素质,合理行使权利
1.患方应正确应用法律,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患方应自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法律虽然赋予了患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和对自己疾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获得公正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但作为患者应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不能无限度的扩大自己的权利,对医方提出苛刻要求,以致于仰仗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对医务人员进行暴力威胁,这样就失去了法律的真正意义。患者只有正确应用法律,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真正有利于社会安定、司法执法的有序进行、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2患方应加强对医学知识的认识。患方与医方相比,存在着不可回避的医学知识构成上的不平衡性。作为患方应努力提高自身的医学素质,对一些常见疾病以及部分医疗常识都应该有所知晓,这样既有利于患方对自身病情的了解,又有利于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医方在最好的状态下拿出最佳的治疗方案。
3.患方应多与医方进行沟通与交流。医学科学是一门具有实践性、风险性的学科,有很多疾病还没有被人类完全认识,医务人员要不断探索,需要广大患者的支持与配合。患方与医方进行沟通与交流显得十分重要,只有与医方加强沟通与交流,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知情权,在完全了解自身病情的状态下,积极支持、配合医疗工作,使医务人员在良好的心态下进行医学治疗,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医患矛盾。
(三)社会应从宏观上创建良好的大环境
1.实现医疗机构市场化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市场调节,关键是改变医院原有体制,把适当数量的医院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在医院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应以正确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进行引导和规范,改变目前绝大多数医院国有政办的单一格局,形成多元化格局,让医疗服务走向市场竞争之路。
建立由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方共同投保的社会医疗责任保险体制。政府从税收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医疗责任保险基金投入,补偿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与赔偿之间的差距,确保政府投入的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同时采用强制性投保模式,医院和医生也要拿出相应比例,作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风险保障。如果某医生终身未发生事故和赔偿,可在退休后按其投入的比例领取奖金,医疗机构发生赔偿时由医疗责任保险基金额赔付。如果某医院或医生赔付数额较少或较多,可逐年减少或增加保费。保费基金的筹集可类似医保资金筹集模式,三方共同投保,也可募捐社会基金加入等。
2.促进商业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由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医疗意外(手术、治疗、特殊治疗等)和补充医疗责任商业保险险种,由医疗机构和患者自愿参保分流医疗责任风险。在临床实践中大量的医疗纠纷是基于非医务人员过失所引起的,如:医疗意外、特殊疾病、患者体质差异等。当上述情况发生后,患者家属往往心态不能平衡。如果建立医疗意外和补充医疗责任商业保险险种,医患双方在手术前、检查治疗前都可以购买,一旦发生意外或是由于非医务人员过错引起的后果,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适当补偿,使患方心态得到一些平衡,同时也使医患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3 .完善立法,加强法制化管理及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卫生部近年来在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患关系调解、公共卫生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出台了一些部门性规章,但有必要订立医事法作为特殊法,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医患双方进行约束和调整,统一全国患者赔付标准,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依据,树立法律地位,可更好地调整医患双方关系。
目前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在认定追究医疗事故责任时,并不完全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由于人身损害的赔偿额高,法院经常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造成同一类医疗损害案件,不构成医疗事故比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还多。这种情况加重了医务人员责任的赔偿数额,造成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律适用的冲突。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应与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建立统一标准,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理性的司法环境,正确引导医疗纠纷的处理。
除此之外,新闻媒体要充分认识自己在处理医疗纠纷与冲突中扮演的角色与权限,以公正、全面的立场,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从而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解决医患关系紧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论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要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让群众享有公平、安全的医疗服务。医方要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改变服务理念,提高医疗质量;患者要积极配合和理解;政府要加大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2 宏观调控力度,增加对医疗服务的精力与物力支持。只有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方能最终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