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设计艺术的美学内涵

2017-03-15

人类对于美的认识来自各个感觉器官的体验,是人类精神满足的感知,这是人类生理和心理共同活动、人与物互相融合、直觉和思维互相补充的结果。在设计艺术中,美感不仅是艺术设计形式客观的反映,更主要的是接受者主观的感受和联想。

一、设计艺术美学

设计艺术学和美学都是人文学科,而设计艺术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更新兴、更具交叉性的学科,因此设计艺术美学的基本定位也是人文学科,主要研究人类在设计艺术的创作和欣赏活动中的价值实现问题。在当代西方美学中,对设计艺术的美学研究有取代纯粹艺术美学研究和美的基本原理研究而成为美学的趋势,研究设计艺术美学、走向设计艺术美学是时代的发展趋势。

二、设计艺术的美学内涵

设计艺术的美学是一种应用美学,是把美学原理应用到设计艺术中而产生的一种美学,这种美学消减了生活与艺术的距离,使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这也是当代社会与文化的一个突出变化。西方学者维尔什在《审美化过程:现象、区分与前景》中认为:“近来我们无疑在经历着一种美学的膨胀。它从个体的风格化、城市的设计与组织,扩展到理论领域。越来越多的现实因素正笼罩在审美之中。作为一个整体的现实逐渐被看作是一种审美的建构物。”对设计艺术的审美应作整体的把握,它的内涵包括功能美、形式美、技术美、生活美等。

1.设计艺术的功能美。设计艺术的功能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适用、经济、审美。适用兼具实用和使用,设计艺术一定要具备满足人们需求的实际用途,同时还要为人们提供良好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环境,要使人用起来方便、顺手、舒适、安全等。设计艺术的审美,不是为了美而美,而是功能与审美的统一。

2.设计艺术的形式美。形式是艺术作品内容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艺术设计作品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象的表现形态。形式美是对美的形式的知觉抽象和概括。设计艺术形式的美学意义与主旨思想的美学价值的有机结合,又包含设计作品本身所显现出来的意境和情趣的美。

设计艺术形式的意境美。设计艺术的意境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感情化为形态,做到托物言情,情感与境界相和谐,情形合一;另一方面就是凝聚、象征和暗示,做到意在象中,入乎其内,出乎其外,虚实相生。对艺术设计作品的鉴赏和感受,可以使人进入一种情景交融、虚实统一的精神境界,使审美主体超越感性的具体物象,领悟到某种宇宙或人生真谛的艺术境界。

设计艺术的形式美还体现在实用的基础上。实用功能反映在产品的技术性能、环境性能和使用性能上,这三者共同构成了实用功能。在设计艺术实践过程中,尽管实用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但是实用与审美两方面的功能的侧重却要视不同类型和不同档次产品而各异。

设计艺术的形式美还体现在简洁上,尤其是在现代设计艺术中。简洁体现出视觉的完整、单纯和一目了然的特点与当今社会所倡导的快节奏、高效率和节约时间的生活方式相吻合。简洁的本质表达出的效率显示了人类社会发展文化的基本特征,人类发展的文明史实际上也就是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历史。

3.设计艺术的技术美。在西方美学史上,纯艺术一直是主流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美学因之称作“艺术哲学”。美学家们忽视了技术美的存在,从手工业时代到大工业时代,直到今天的信息时代,技术美一直存在着。技术美作为设计美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审美个性,即功利性、物质性和情感性。人类最早的设计活动,是从实用功利出发的,而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孕育而成的。

4.设计艺术的生活美。设计艺术的本质,就是对人们生活方式的设计,生活美就是设计美学的主要范畴;社会生活方式(劳动方式、娱乐方式等等),往往决定了设计艺术的审美本质。设计艺术之中的生活美,实实在在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服饰的美、家具的美、交通工具的美、产品的美等。

三、设计艺术的审美感知

设计艺术的美感来自审美主体对它的直观把握和使用经验,它是以感觉为基础的。设计之美中的造型美、结构美、材质美、形式美等,无不以它们具体的、生动的可感形象,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审美感官。人的感觉是客观对象和主观意识之间的渠道,是审美主体与设计美感之间的沟通桥梁,知觉是各种感觉的有机结合。审美知觉不是知识的判断,也不是科学的归纳,它往往带有浓厚的情感,是视、听、触、味、嗅等感觉器官的综合体验;设计艺术的审美想象是创造性与适应性的统一。艺术设计师要关注人类审美的变化规律并以此作为设计的判断依据,与时俱进,才能把握不断变化的设计艺术美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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