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2017-06-22

导语: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你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

2、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和你约定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3、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法视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你两倍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是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你工作未满半年,单位应支付你半个月乘以2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

【2013年4月5日到市内装潢公司报到,做室内设计,我是应届毕业生,这是我的一份工作,公司承诺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仅仅一个多月老板就说不用我过来了,还表示抱歉的说我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所以我在试用期期间就被辞退了,但是我都工作一个多月了,怎么现在才说我不适合该岗位,试用期被辞退能获得补偿吗?请求律师给个参考!】

【法律援助——律师解答】

员工王某在试用期被推辞,理由是:不胜任工作。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最权威的定义说法当然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文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其次,再来看这个辞退理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上文案例,用人单位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辞退理由,但是公司有没有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呢?如果没有,员工被辞退的理由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补偿。

但是确实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或者符合第7条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注意一个时间问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且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算作补偿)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试用期被辞退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千万不要稀里糊涂的被辞退走人,而忘记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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