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学习笔记

2017-01-04

预备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预备党员学习笔记,希望大家喜欢!

预备党员学习笔记范文1

时间:20XX年3月12日

地点:办公室

学习形式:自学

学习内容:法治思维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过程

一般认为,法治思维是指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历经了四届党代会、15年的时间。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对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写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要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从上述四届党代会的报告可以看出,十八大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思维”的提出,是建立在前三届党代会的基础上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提出既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从“法治观念”到“法治思维”的转变,是执政理念上的提升,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从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是执政实践能力的提升,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彰显了时代发展对我们党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新要求。

预备党员学习笔记范文2

时间:20XX年4月9日 地点:四楼会议室 学习内容:

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一)充分认识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冲突

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人治治国的历史,人治思维在一定程度上以基因的形式代代相传,流淌在国人的血液中。相比而言,依法治国的实践才刚刚起步。人治俞法治是两种截然不同、相互对立的治国理政的方式。法治思维崇尚良法之治,人治思维信奉贤人之治。只有在认清人治思维的危害、与法治思维的冲突等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够逐渐压缩人治思维的空间,树立法治思维的主导地位。

在和法治思维对立的一切思维中,人治思维是最突出的一种。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说:“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于人和法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人治的性质是权利和利益,法治的性质是法律。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法律至上与权力至尊、保障权利与漠视权利、规范权力与放纵全力、注重程序与拒斥程序、公开透明与暗箱操作等五个方面。从这五个方面入手,才能够逐渐压缩人治思维的空间,建立法治思维在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人治思维的基本特征是政治权威神化、法律权威弱化、约束机制软化、权力竞争恶化。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带来的恶劣影响是:首先,在社会上形成了权力至高无上的消极影响。人们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习惯性地找熟人、托关系,都是受“权大于法”不良影响的反映;其次,破坏法律尊严。法律的神圣性,不仅仅在法庭上得到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法律的维护和遵守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且后者更容易形成习惯。遗憾的是,在人治思维的支配下,凭权力压制法律、看人执法的现象却不同程度地践踏着法律的尊严,也导致了人们对法律的漠视;最后,危害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权利具有平等性,而权力具有不平等性,和利益紧密相连。人治思维关注的是人的权力,而非权利。对于掌握权力的人,平等相待甚至奴颜婢膝,而对于不掌握权力的人,高高在上甚至视如敝屣。表面看这是对人的不同态度,而在本质上,却是对公平正义理念的挑衅。因此,人治思维和我们所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创新型政党是格格不入的,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必须坚决予以摒弃。

(二)营造党员、干部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的外部环境

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需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逐步改善法治环境,从外因上形成动力和压力,促进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动和循环。

要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结合中国国情,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法律体系。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确立之后,只是完成了立法任务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的终结,而是在更高起点上的新开始。随后几年,我国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五大体系和六大任务,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

但是,这些成绩并不能说明我们的法律是尽善尽美的。在实践中,还存在法律和实践脱轨现象的法律盲区等,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和实施。因此,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的质量。

在法律的执行上,应确保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因此,确保司法公正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法律实施和执行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不在少数,不仅直接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危害司法公正,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确保司法公正,要求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对法律的信仰是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全社会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才能够从内心拥护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公民信仰法律,相信法律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信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能够解决正常争端,才能形成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风气,避免选择性守法的陋习。法治工作人员信仰法律,对法律有敬畏之感,才能以合法性约束自己的行为,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行事,避免选择性执法的不良倾向,确保司法公正。

营造法治思维的外部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定长期的规划。除了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还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养成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配合,长期不懈才能实现。

预备党员学习笔记范文3

最近一段时间,我制定学习计划,准备自学《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读完后感触颇深,整本书都是我要学习和理解的,这无疑是对我自学能力的考验。

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细读《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了解到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虽有若干方面,但核心为一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中对“以人为本“作了科学的、深刻的阐释:以人为本”,这当中的“人”,是指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这当中的“本”,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现实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潜能,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才能真正达到和保证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

历史活动首先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当人们的生活从生存阶段上升到发展和享受阶段后,就要求在发展中不能只是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还要追求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速度和效益的统一。所以,科学发展观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产生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后劲。如果离开了满足人的全面需要,我们的任何工作就没有意义;离开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他的任何发展就没有价值。可以说,以人为本是推动发展的动力和手段,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理念。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必然要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以人为本反映了党的根本宗旨的内在规定,也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的本质要求。因此,《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实质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没有这样内在要求,以人为本就会成为抽象的原则,失去它的现实意义。对以人为本的认识和把握,要同对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认识和理解联系在一起。

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反映和兼顾不同的群体利益,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既不是把个人权益置于社会的首位,也不是只重视整体而忽视个人的价值和权益,而体现的是整体、群体和个体利益的有机统一。

将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那么,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实际要求时,必须强调经济建设要着眼于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治建设要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社会建设要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建设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具体地说要着眼于现实,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尤其是着重解决好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看病、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这样一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才能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意义所在。

《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辩证地分析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指出了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强调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通过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现实的要求,但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积累过程,要立足于现实,从大处着眼,从具体事情做起。因此,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总之,《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对以人为本的阐释深刻而透彻,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以人为本有着重要的引领和启发意义。我们相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我们发展的方向将更加明确,发展的道路将更加宽广,发展的步伐将更加坚实,发展的动力将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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