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课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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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从社会层面来看,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甚至是社会安定团结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形势与政策课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3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形势与政策课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3000字篇一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要】由于转基因技术潜在的不确定性,致使其安全性问题从诞生就备受人们的关注。我国虽然在转基因技术方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是在转基因食品的法律制度方面却远远不够完善。因此,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其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已经成为迫切需要。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27-01
自1983年美国科学家首次创造出转基因烟草、马铃薯以来,植物基因工程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转基因植物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进展。二十一世纪被称为“生物技术世纪”。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对未来的经济增长将产生巨大影响,成为关系国家前途的关键技术。然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却一次次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以预防和规制这一新兴的食品类型所引发的安全问题。文章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入手,论述一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完善。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概述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潜在性危害的主要表现
其一可能产生对抗生素的抗药性。生物之间复杂、和谐的相互关系可能会被转基因食品的基因突变而破坏,长时间的使用有可能打破人体抗体和药物治疗的平衡,导致抗药性对药物的严重影响。其二可能会导致不良的过敏反应。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可能会出现使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过敏现象的发生;其三可能含有未被发现的致毒物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认识不同国家观点相异,学界、技术界和政府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
(二)转基因食品安全和一般食品安全相比所具有的自身特性
第一,危害潜伏周期很长。通常食品安全所产生的危害问题都比较直观,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威胁是潜在的,危害周期很长。第二,生态环境破坏性。一般食品安全问题仅仅是指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但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生物安全带来很大的破坏,并且危害结果很难恢复。第三,安全检测风险性。依照目前的科技发展,科学手段尚且没有发达到能够像对普通食品那样,准确检测出到底在何种标准度下才是安全的。第四,法律规制方式的综合性。由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要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各种性质的法律责任来保障人们的安全。所以既要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特征,又要更加注重风险预防,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机制,确立严格合理的法律制度,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完善
(一)尽快制定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针对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效力层次低,立法体例混乱的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立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专门条款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作为规范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指引性法律。在当今转基因食品迅猛发展的环境下,将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定依附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应当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大框架和背景下,制定一部《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统一规定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
首先,细化《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监管主体,可以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立转基因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三个常设机构,由秘书处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和日常事务处理,由评估中心对检测内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由转基因食品安全小组指导协调各部门对转基因食品的综合监管。其次,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鼓励社会中间层和消费者的监督。对公众参与的预案参与、全过程参与及行为参与等机制进行立法,使得这些非政府性的监督能够合法有效地进行,最终形成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社会中间层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三)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配套制度
首先,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制度,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安全评价标准。其次,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扩大标识范围、明确标识标准和内容。最后,完善转基因食品召回制度,规定转基因食品召回分级和程序。
(四)强化转基因食品违法生产、销售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并未对转基因食品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进行专门的规定。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只是侧重于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的数额与生产者和销售者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相差悬殊,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和销售者往往会甘愿冒风险,牺牲消费者权益,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因此,对于转基因食品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处罚力度,根据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处罚数额的范围,引入赔偿机制,并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确定处罚和赔偿的数额,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追求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形势与政策课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3000字篇二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摘要:当前,国内外就“食品安全“问题议论纷纷,在物质生活、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加之近年来不断出现食品问题,让人们更为惶恐。为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世界各国政府都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并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的监管。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剖析,找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几点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原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6-0041-0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但是,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从双汇瘦肉精事件到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从地沟油黑幕到问题血燕的惊天骗局,从进口奶粉频现虫子到美汁源投毒案.....,2012年,肯德基“速成鸡”事件、伊利婴幼儿奶粉汞超标、雪碧纷纷现虫,注胶虾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触碰人们的心理底线。因此,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个全球性问题。
1食品安全的定义
根据目前的研究状况,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含义已形成基本共识,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复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2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2004年以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一般保持在每年1—2件的频率,但从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开始,此类事件快速增长,2012年此数字已发展至8—9件。食品安全事件也从过去的畜禽蛋奶、粮油、蔬菜、水海产品等传统食品,扩展到饮料、乳制品、酒类、调味品等,呈现全方位的发展态势。而自2008年开始,包括三鹿、蒙牛、双汇、肯德鸡、雀巢等在内的大型企业接连爆出食品安全问题。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商家不遗余力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泯灭良知,欺骗大众对其品牌的信任。制毒制劣手段多样化,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食品内部,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达到令人发指的境地。
3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原因
纵观食品问题的种种现状,主要因素有以下六方面:
3.1环境污染等源头污染直接威胁着食品安全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污染物直接污染大气,水源、农田,给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从而影响食品原料的安全。
3.2滥用非食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使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如使用三聚氰胺和瘦肉精等。也有的在面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在饮料中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
3.3假冒伪劣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比较猖獗,如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用低档酒假冒名酒;低等大米用矿物油抛光;蔬菜中汞、镉等重金属超标;用化学合成物掺兑的食醋、酱油等。
3.4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在我国,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每都有发生,尤其是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易发生此类中毒事件。
3.5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不适应性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基本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和控制的要求,但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国际标准总体水平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过于宽松,不仅在食品安全标准数量方面落后,而且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相比,差距也较大。例如,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铅含量在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千克,而我国相应标准的限量是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
3.6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化
当前,任何一个国家的食品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消费者的健康,甚至发展成为国际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化还会造成国际食品贸易纠纷,也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例如: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等食品安全事件。
4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
4.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法律法规的完善
按照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及时清理不适应的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解决部分标准标龄过长、标准之间不协调、交叉、甚至互相矛盾以及重要标准短缺的问题,逐步使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另外,还应不断吸取国内外食品监管的经验,从我国实情出发,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分门类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逐步将“QS认证”、“HACCP认证”、“GMP认证”、“ISO认证”等纳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此作为食品市场准入的条件。
4.2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农业、质检、工商、商务等多部门参与,但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因此需要成立一个综合协调部门,形成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理顺“行政、监督、检验“三者的关系。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中,通过组建和调整各类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泛吸收各大专家、企业以及社团的意见,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修订,并向各大企业、人民公开,呼吁全民公众广泛参与,让食品安全监管更加透明。
4.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我们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按照循序渐进、典型引导的原则,积极落实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食品栽培、种植、加工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重点环节的监管。尤其要保证这些重点环节确定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较规范、认识比较到位的食品企业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工作从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监管档案,加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帮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自律制度等方面展开。同时开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符食品安全标准或屡次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禁止生产食品相关的产品,全面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黑名单”制度包括:企业信用评价奖惩、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
4.4加强现有食品安全事故的惩罚力度
违法成本过低、处罚不严历是食品安全事件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组织体系对造成食品安全危害者惩罚程度过低,缺乏制约力和威慑力,所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因此,必须加大对食品造假、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食品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要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将其彻底清除出食品队伍,永远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行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有让企业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和道德前途成本,食品安全问题才能逐步好转。
4.5实施食品安全追溯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在试点推进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在蔬菜、牛肉、茶叶、瓜果等领域成功实施了食品追溯。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应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选择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行业作为试点行业,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切入点进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我国首先应在部分地区选取经济价值较高的产品进行追溯试点,再逐步渗透到原始农产品或者初级加工品,产业链较短,进行追溯相对较容易。另外,受企业的产品、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等情况制约,应该先选择生产规模大、推行食品安全追溯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开展试点,再进行推广。
4.6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面向社会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加大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件、信用典型案例、曝光不合格企业及不合格食品等做好宣传与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不断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与依法维权意识,让更多的人关注食品安全,把问题食品扼杀在萌芽阶段。
5结语
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对食品的要求更高。而保证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因此,我国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为原则,密切配合政府、各大媒体、消费者以及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配套设施,全面加强食品栽培、生产、应用等全过程的监管,最大限度确保人民食用安全、可靠的食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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