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普法宣传手抄报

2016-12-02

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学普法宣传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普法宣传知识

一、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答: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三、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小学普法宣传手抄报图一

小学普法宣传手抄报图二

小学普法宣传手抄报图三

青少年权益保护资料

1、施暴学生有什么特点?

1)依赖性强,缺乏自主、自信和负责任的精神;2)具轻佻性,缺乏忍耐性,抑制挫折和不满的能力薄弱;3)在群体中,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活动力甚强;4)以我为中心,罪恶感淡薄,常带给他人困忧、麻烦等;5)完全没有体谅对方的立场和心理的意识。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上负有哪些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校园暴力行为有哪些特点?

1)暴力行为有日益凶暴的倾向;2)暴力事件的普遍性;3)暴力事件的共犯日趋普遍;4)校园暴力的施暴地点,多在空教室、体育馆、楼梯间、厕所内、运动场或其他视角上死角处,而且多在上学或放学时发生。

4、什么是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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