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调控政策出台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50%
2017-04-12
4月8日晚,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4月9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意见》表示,常州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能上市交易。
一、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意见》指出,常州在2017年市区供地计划的基础上将再新增供应经营性开发用地1000亩。对已出让未开工的存量开发用地,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的约定,尽早安排开工建设。
对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将依法处置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常州参与土地竞买。
加大商品住房供应,对正在分期开发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发节奏,推出更多房源,满足市场需求。
二、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意见》提出,常州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提高至50%。
此外,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能上市交易,而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 加强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
《意见》提出,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向房产主管部门递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协议和《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注销所涉房源统一在常州市房地产信息网公示,公示15天,公示期间不得重新备案。公示期满后一年内,重新备案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备案价格。
四、 加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管理
《意见》还提出,常州将全面实施二手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制度,坚决打击“阴阳合同”,切实规范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秩序。
同时,将严格执行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确定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各项制度,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调整周期不得低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