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纳流程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社保缴纳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申报社会保险网上缴费工资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站//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申报业务管理”一栏点击“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按要求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职工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须录入本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2、用人单位于提交次日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职工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
3、用人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用人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职工,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职工,用人单位可于下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4、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所有职工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职工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信息导入本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中。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
3、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下卸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信息后应核实用人单位下是否还有未申报缴费工资的职工,对未申报的,应将未申报工资的职工明细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核准后再次上报。
2017年北京个人补缴社保的流程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北京市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大家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
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但对于当年还是跨年补缴的界定,各区县不尽相同。不少区县是以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区,如现在补缴2012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为补当年;如果要补2012年4月之前的,就视为跨年。又如朝阳区,是按自然年度来算,如补缴今年1-3月的,视为当年,由社保中心办理;如补缴2012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转入行政审批,须出具个税完税证明。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 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