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2016-11-12

导读: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1]

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2]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时间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浙江 225(高温作业)

180(非高温作业)

145(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 2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内蒙古 180 --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山东 120(室外)80(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