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沪九条消息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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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沪九条消息

继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后,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上海版细则也赶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2011年2月1日,上海公布了9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此被称为“沪九条”。“沪九条”明确了停购三套房、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税、房产税试点等政策。而根据这一细则,改善型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不得低于60%。

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实行“禁购”,违反规定购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但是,记者注意到,关于成年子女分户购房等更进一步的细节,“沪九条”中依然未能予以详细说明。

与此同时,“沪九条”还重申了“新国八条”提出的二套房首付六成和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等内容,并进一步地提出,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同样将提高至六成,贷款利率亦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在商报记者看来,“新国八条”中的这两个重点对于上海市场的意义不大,反而是个人所得税才是重中之重。在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相对目前已经居高不下的交易税费而言,卖家个人所得税若真的被“严格征收”,按照房屋销售收入减去房屋原值的差额的20%来进行征收,才堪称“可怕”。然而,在“新国八条”之中仅仅轻描淡写地提出一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并未加以详细说明。而对此内容,“沪九条”同样语焉不详,也只是同样的一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因此,个人所得税究竟是否将严格征收,商报记者尚不得而知。

此外,“沪九条”还明确,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沪九条”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2011年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

2016年10月9日,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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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九条”细则生变 放松外地人购房缴社保要求

“连续”改为“累计”

“沪九条”新政细则新解读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政策变化。第一个新政是有关外地人在沪购房的社保缴纳问题,细则要求:3月25日以后(含3月25日)签署的买卖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税单计算到签合同日期往前推63个月里累计满60个月。

这就意味着先前“沪九条”中规定的“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改为了现在的“累计满60个月”,也就是累计满5年,从而保障了一些外地在沪工作的购房者不会因为中途换工作而“误伤”失去购房资格。

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实施的区域包括闵行、徐汇、长宁、静安、虹口、青浦、杨浦和普陀。尚未实施的区域为浦东、黄埔、宝山、嘉定和松江。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表示,对于政策一来说,3.25新政后市场成交出现回调,政策起到为楼市降温的作用。但是3.25新政提高限购门槛,社保从累计2年提升到连续5年。由于没有细则,各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来,所以现实情况下的确有“误伤”到部分刚需客户。比如目前置换客户比较多,政策变动给处于交易过程中的客户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交易进程。从出发点来看,执行层面微调目的在于尽量维护刚需合理要求。

他表示,不过从政策的执行来看,并没有脱离“5年”的大基调,只是给予3个月的“缓冲期”,由“连续5年”变成“累积5年”。限购的年限并未有效降低,预计真正惠及面相当少。由此预判,执行层面上的小幅松动不会改变成交调整趋势。

挤掉“泡沫”需求

最新的细则中,第二个政策细则规定“一手房查询购房资格前移,签合同后60日内去交易中心查询”。

从内容的指向性来看,这项细则明显是为补“沪九条”政策的短板,例如一些不具备买房资格的买家可以只签合同不过户,或者等到有购买资格的时候再办理过户,某种程度上讲让不具备购买资格的买家提前释放。

卢文曦指出,这项细则尤其是针对一些市场投资客,他们可以直接转让,不用过户,降低炒作成本。如此一来可以避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需求混杂在合理的需求中,还原市场真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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