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学术论文

2017-06-08

社会是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同一物种不同个体长久形成的彼此相依的一种存在状态。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社会类学术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社会类学术论文篇一

论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

【摘要】 社会公平是人类的美好愿望,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 发展机会,从而不断消除人民参与 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通过对社会公平的发展来阐述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之间的 联系,从而强调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

【关键词】社会公平 社会发展 科学发展观 特色社会主义

美国社会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公平”时认为:“在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状态下,要尽力作出和谐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要提供公平机会发展的均等条件”。我国目前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违于社会公平的 工作方法,尤其是在 教育、就业、社保等领域较为突出。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研究社会公平的本质,从而加强对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的认识深度。

社会公平的涵义

社会公平理念的产生是区别人类社会与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的重要标准,是人类对社会认识与思想觉悟的必然结果。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伊壁鸠鲁则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人对公平的感受和认识很不相同,但人们却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公平的基本内涵,即以平等为基础,允许存在差别;公平是正义的基本体现,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社会公平是法治与道德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在发达国家中,社会公平已成为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特别是在法治社会,通过立法来实现社会公平已是其显著的特征和最为有效的工作途径。在当代文明国家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都会在其指导思想中阐明宪法的社会公平理念,进而维护社会公平,这也为建立国家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社会公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自成立之时便确立的 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之一。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构设计——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文化制度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近十几年来,公平正义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党的文件和文献中,我们国家也一直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我国目前建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正是社会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和谐社会六个重要特征之一,指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根据宪法规定,平等权具有了人权和公民权的双重属性,它蕴涵的基本价值是人格尊严,要求其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机会、公共资源,未经法律允许不受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其它主体干涉。这个旨意已成为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制定具体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这种对社会公平的讨论如此密集的现象,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是不多见的。促进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战略选择。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社会公益性是目前最好的选择。因此必须强化政府责任,加大 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优化各种惠民结构,扩大社会公平机会,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构建社会公平,拓展社会公共资源,让公共资源向弱势地区倾斜,稳步实现基本公共资源服务均等化,从而打造现代化发展的中国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与竞争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它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

公平与竞争关系到所有社会主体成员。我们国家也是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正因为如此,竞争理论成为许多人诟病社会公平的一个利器。但是有一点应当明确,即自然界的态势仅仅适用于自然界,并不适合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范畴。在人类不同类型的社会形式中,公民权利的尊重和社会民主、法制的建立健全一直在以进步的趋势完善着社会公平。竞争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上的确发挥着巨大的优势,但是也抹杀着人类生存发展最本质的一些东西。

例如,教育涉及天下苍生。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把教育的机会的不公推到了社会面前。我国的义务教育、 职业教育涉及面广,这使得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成为近几年全社会的焦点问题。城乡之间、城市之间或城市内部都显现着明显的不公平。近几年政府虽进行了教育资源的重新调整,但也显得杯水车薪。对于这样一个涉及民生切身利益的矛盾,如果我们的意识再明确一些,我们的能力再强一些,那么我们就有信心有希望去解决。温总理也多次在不同场合 发表了对教育的指示,充分说明了教育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深度惠及弱势群体,也同时肩负起更多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

社会公平体现在多个领域。社会公平体现在许多方面,如制度公平、 教育公平、效率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等等。每一个社会主体在其生活 环境的影响下,或多或少都要体验到社会公平带来的影响。也就是在由“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均在社会公平的引导下来完成。如果任何一个阶段或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会影响其“社会人”综合素质和对社会的个体表述。因此,社会公平不只是在一个方面突出体现,而是体现在各项人权的均衡 发展。各项公平必须相互 联系,互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中国政府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如“村村通”、“电网改造”、“取消 农业税”和分配制度改革说明,共产党人已经把社会公平从理念发展到实际,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

根据我国国情,建设与之发展程度和速度相适应的社会公平是一种必然选择。但社会公平的建设也不能全盘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这种中国模式的社会公平,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 实践产物。因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建设也是一种长期的探索,是必须在党建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发展来实现的。如收入差距日趋缩小的社会公平,直接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的协调性。通过各种政府政策的出台并实施,我们党在二十一世纪初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了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壮大农村 经济,加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不断增效增收,从而逐步在发展中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和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发展。再如制度公平的建设。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深化政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防止各种权法相争,杜绝冤案假案的发生,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从宏观平台倡导社会公平理念,提高职能部门执政公平水平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十七大召开以来,我国的理论界对社会公平的探讨越来越集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大改革开放的步伐的大背景和大环境之下,对如何逐步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公平水平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使得全社会对社会公平的理解加深、认识提高,从而带动我国各级政府在决策力、执行力上都打上了社会公平的烙印,给前进的社会主义建设形成强劲的推动力,让我们的发展道路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社会公平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须选择,因此我们在 工作中要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问题和社会 热点和焦点问题上,真正建立起一个高效的政府和公平的体制,消除为发展而发展的错误思想,要从全局大局出发,让发展和社会公平共同前进、和谐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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