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进校园书法作品_法制书法毛笔作品
法治是一个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支柱,我国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有十多年了,在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法制教育取得很大的进步。下面小编带给大家的是法制进校园书法作品,希望你们喜欢。
法制进校园书法作品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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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标语
加强发展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法治犍为建设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创造平安就是创造财富 创造平安就是创造幸福
争做学法守法好公民 共建法治和谐新水城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
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自2007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我从接待当事人时战战兢兢的学徒,成为今天可以壮着胆子在年轻律师面前指点一二的“师傅”,经历的案件、事件、故事多不胜数。在此过程中有遗憾,但收获更多。最大的收获是从纷繁复杂的人和事中认识到——法治建设须人人参与,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实效。社会大众对法律和有关法律的事物存在各种看法,有的看法错误或者说不符合法治原则,如果专业的法律人不加以纠正和引导,这些看法最终会成为法律谬见,将对建设法治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作为一名律师,我的社会责任之一是,力所能及地帮助我力之所及范围内的人,让他们消除已经形成的法律谬见,帮助他们培育法治观念。现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法律离你有多远?
我身边的亲友因我从事律师职业的原因,见面后往往会和我谈论法律话题,有时他们甚至成为主角,我反而变成洗耳恭听的旁观者,呆傻似的看看右边的大哥,又转头望望左边的小弟。在这种时候,我心里难免嘀咕“到底谁是律师啊?”这是很有趣的事情,其实我对此满心欢喜,我的亲友们一般是因为我的职业才引发此类话题。他们对法律话题有兴趣,是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鼓励。但我不满意的是他们中总有一两个人在大家争论得津津有味时泼上冷水:你们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又不打官司,争赢了也没有奖励,这个问题与你们有什么关系?此言一出,热热闹闹的讨论草草收场,好不扫兴。于是问题产生了:法律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你不要诧异于我的回答——法律和你的距离就像空气和你的距离一般。从何说起呢。首先,简单而言,你几乎每天都会买进或者卖出一些物品,这意味着你每天都和某些人订立了买卖合同,与他们建立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买一根针、一瓶醋、一斤水果,即使没有书面文件,买卖双方已经订立了一份合同。其次,当你行走在街上看到乞讨者,你把一定数额的钱款给他,或者响应网络募捐公告对危困者进行经济救助,这些类似行为都意味着你与接受钱款、物品的对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如果你捐出的钱款已经交到对方手里,就不能要求返还。如果你某天到某个乡下亲戚家做客,人家招待的特别好,菜饭很美味,你很惬意……美中不足的就是洗澡还用大锅烧水。你一激动,真诚地表示要送他家一套太阳能热水器。但回家后,随着美味记忆渐渐淡薄,你的同情心也有所消退,并怀疑乡下亲戚家不一定会使用你的高科技赠品,最终愉快地决定不送了。这在法律上称为撤销赠与,法律允许赠与人这样做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道义责任恐怕免不了)。再次,法律离你近如空气的情形其实是一种法律状态,最典型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规定的所有权。例如,你对你的房屋、汽车、手机、你身上的衣服的所有权在理论上称为“对世权”,就是指对于你在你的所有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个人和单位,包括国家机关都必须尊重,不得非法侵害。除非达到法定条件,禁止任何人对此权利加以侵害。而且,这种禁止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间断。现在你应当确信,法律并没有高居庙堂,远离人间烟火,它离你的距离之近,与你关系之密切,就如空气与你。
法律到底是什么样子?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法律与社会公德、组织纪律、学生守则、单位规章等都是行为规范,就是明确那些事必须做、那些事禁止做、那些事可做可不做的规则,表现为法律条文。法律在所有行为规范中最具国家强制性,人们必须根据它做到令行禁止,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那么,法律到底是温情的还是冷酷的?如果把它形象化,它应该是什么样子?大部分研究法律的人认为,法律最象一面镜子,一个遵守它的人面对它时,它是尊严高贵、慈眉善目的保护者;一个违反它的人面对它时,它就是冷酷无情、怒目而视的裁判者。由此可见,法律究竟对一个人显现什么样子,完全取决于这个人对法律是否敬畏、是否遵守。
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
有个关于打小鸟的笑话段子,有多种版本。其中之一是这样的:有位法官在公园遇到一位律师,两人就法律问题交谈起来。突然,法官指着对面一棵树上嬉戏的鸟儿对律师说,树上有十只鸟,如果用枪把其中一只打下来,树上还有几只?律师不慌不忙回答说,如果我是个小学生,我会说还有九只;如果我是个小青年,我会说一只也没有了;但因为我是律师,我必须把前提都考虑进去才能向你能提供答案,所以我必须先问问您,那把枪是有声的还是无声的;子弹是普通的还是散弹;那十只鸟儿是不是同一种鸟,对异类有无同情心;十只鸟里面有没有耳朵不好的,有没有谈恋爱的或者是父母子女关系的;还有这公园是否允许打鸟……法官目瞪口呆,赶紧制止了律师滔滔不绝的问题,挥手作别,不跟律师继续玩了。由这个笑话可见,律师看问题往往与众不同,因为他们具备特有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不仅依据情理和道德进行一般性的逻辑推理,还须运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法律性的逻辑推理,以求得到对问题最有效的解决路径。虽然社会分工不可能也无需让每个人成为律师,但不妨碍有兴趣的人通过学习和训练,具备律师那样的思维方式。其实,非律师职业者只要在生活中通过学习和训练,循序渐进地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懂法,就能够不断培育法治观念,具备稳定的法治观念,也就初步具备了律师那样的思维方式了。
如何用好律师?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普遍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是大势所趋。在此情况下,作为法律业务的专业执业人员,律师的作用得到了更广泛、更深入的体现。当今社会,一个人如果不善于利用律师的专业技能或者不对律师作用有所了解,他的合法权是得不到圆满保障的。律师的身份和作用就如《律师法》第二条所述: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二款)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律师的身份定位和作用,即使文化程度较高或者社会常识较丰富的人,也有错误认识,应当纠正:
首先,律师不是主持正义的法官。某天,我的当事人因一个侵权纠纷案件和我一起坐在某法庭的原告席上,他的亲戚朋友十多个人坐在旁听席旁听案件审理,被告及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坐在我们对面的被告席上。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环节,被告的代理律师可能想要超水平表现自己,对原告方一些本无必要质疑的证据进行了过分尖锐的评断,牵强附会比较明显。这在法律上本无可指责,但得罪了原告方坐在下面旁听的亲友,一个个对被告律师怒目而视。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律师更加起劲地发挥了其答辩观点,因而数次被原告亲友站起来呵斥打断。法庭竭力维护法庭秩序,对原告亲友进行制止,并且提醒被告律师注意发言的方式,但原告亲友仍群情激昂,不肯罢休,甚至要求法官将他逐出法庭。为维护法庭纪律,我也参与了对原告亲友的劝阻。庭审结束核对笔录的时候,原告亲友中情绪最激动的那人用手指着被告律师的鼻子质问:为什么不实事求是地说话,让我急得差点吐血;你这样偏袒被告,还有资格当律师吗;如果这个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就到政府去告他。原告的这个亲友对律师的身份和作用简直是无知透顶,他的要求适用于法官而非律师。被告律师受被告委托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他必须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但无需像法官那样公正,职责要求他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为他的当事人争取权利。只要法律程序允许,他就可以自由发表他的观点,而且享有不受追责的豁免权,即使他的观点不正确、主张不成立。
其次,不要自作聪明,自信可以胜任所有官司。有位女士因其儿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由于与致害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必须起诉对方以维护权益。于是她带着材料来找到我,表示要委托我作为案件代理人,并热情恭敬地就案件问了我很多问题,我都一一回答并将案件分析提纲提供给了她(后来有同事评价我的这种做法很傻冒),并免费为她在我们打印部复印了材料。该问的问了,该印的印了,这位女士终于表示,她这次带来的钱不够交律师费,她回去两三天后会带着钱来办理委托手续。但这位女士好长时间都没来。三个多月后,这位女士疲惫地出现在我面前,很不好意思地说,由于当时凑不够律师费,所以她自己打了官司,但一审输了,现在要委托我作为二审代理人。对她的不诚信做法,我虽然不高兴,但还是认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