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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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房产税的纳税时间确定方法,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有哪些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房地产税征收有望划定豁免征收面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的方式,确定房地产税的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此前有报道称,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市场回暖后推进,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房地产税如何设计,何时启动,向为舆论场所关注。最新消息显示,房地产税尚未形成成熟文本,因而两年内不可能推出。不过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任何有关楼市的政策,无论财税设计还是监管层面的技术更新,如房地产信息联网,如不动产权统一登记等等,人们宁愿将之和反腐败联系起来。从大众舆论到基本民意,人们更愿意将之视为转型正义,视为向腐败亮出利剑。

简言之,对一套房子征税,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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