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聘公告

2017-06-14

公务员,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具体解释因国而异。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务员招聘公告,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招聘公告范文一

广州市财政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广州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岗位,共计5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广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穗单位和省直在穗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0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6日9:00时起至2016年12月30日12:00时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并上传个人照片(JPG格式)和《广州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3、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4、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月3日9:00时至2017年1月4日17:00时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如各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由选调单位研究是否减少选调职位数。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5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四)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选调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安排将通过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或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转任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局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20-38923211、38923207

广州市财政局

12月14日

公务员招聘公告范文二

根据工作安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即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市级机关和市法院系统、市检察院系统6月4日至6月5日;

区县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6月18日至6月19日。

具体的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缴费网址或直接到所报考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9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缴纳面试考务费

缴纳面试考务费时间为5月31日8:00至6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缴费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注:参加6月4日、5日和参加6月18日、19日面试的报考人员均须在上述时间缴费,逾期不能缴费。)已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低保、特困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面试考务费,可直接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心理素质测评

招录机关如需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报考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缴费方式由招录单位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未携带规定证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阶段各项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结束7日后,登录报名缴费网址,填写用户名、密码查询面试成绩(此功能在查询面试成绩阶段方可使用)或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查询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电话:83609410、83606214

监督电话:23030853

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5月10

公务员招聘公告范文三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6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6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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