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017-06-02

2017年辽宁省对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想必辽宁省的职工一定很想知道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醒:2017年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相关内容暂未公布,先沿用2016年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相关资讯。

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8.43%。

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杜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I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l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拓展阅读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2018年5月1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日,我省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方案明确,将严格执行全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方案明确,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

指导各地确定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和频率

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方面,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

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

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

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问答

问:最低工资标准里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吗?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假如,你的应发工资为1300元,扣除150元社保费,你领到的实发工资是1150元。这也是符合规定的。

问:算上加班费工资才超过1300元,这样是合法的吗?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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