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伴我同行手抄报

2017-01-05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文明守纪和谐校园,校园应该多普及法律知识。你知道怎么做法制手抄报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伴我同行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伴我同行手抄报的图片

法制伴我同行手抄报图一

法制伴我同行手抄报图二

法制伴我同行手抄报图三

法制伴我同行手抄报图四

法制伴我同行手抄报的资料

学生法律常识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

法制案例

案例一

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案例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法制格言

1)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2)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3)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4) 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5)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6)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7)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8) 拿法律不当回事,等于拿生命当儿戏。

9)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0)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法律和国家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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