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意见

2017-06-16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村委会换届选举意见,供大家参考!

村委会换届选举意见范文一

关于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有关单位:

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为认真做好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和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镇17个行政村要按照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依法组织换届选举,确保换届选举率和成功率实现“双百”目标。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我镇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日是2016年11月16日,各村要按照统一的换届选举日,做好各阶段的准备工作,确保在换届选举日前后三天内完成集中投票选举工作,整个程序分五步进行:

一是充分准备,建立组织(9月20日-10月7日,18天)。着重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选举程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依法推选出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时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二是选民登记,受理申诉(10月8日-11月5日,29天)。着重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定选民登记日并发布公告,以村民小组设立登记站登记、入户登记,确保应当登记的选民不重、不错、不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张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补正公告。

三是初步提名,正式确定(11月6日- 11月12日,7天)。合理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明确和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引导群众把那些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人推荐为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全村或各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提名会议进行投票提名。

根据本村村委会任职资格条件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名额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原则,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产生女性候选人的,得票最多的女性为候选人。

四是集中投票,依法选举(11月13日-11月19日,7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公布本村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明确主会场、投票站和投票程序,做好选举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村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委托投票工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填写选票并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

选票印制、封存、分发由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监管。集中投票时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不得擅自使用流动票箱。确有必要使用辅助性流动票箱的村,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并由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批准。

大会选举必须在当天集中所有票箱,当场开箱验票,公开监票、唱票、计票。大会选举有效性认定、候选人当选结果认定和选票认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必须当场宣布。

五是总结建档,工作交接(11月20日- 11月30日,11天)。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村应当及时将各类材料、选票报送至镇民政办保管,未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市民政局同意,不得拆封开箱。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五日内召开,确定分工,健全下属工作委员会,签订辞职承诺书,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30日以内,各村要通过民主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各村选举结果、选举程序、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措施

一是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各单位要把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挂片负责人及片长要认真履行职责,村党组织书记、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建立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村要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在选情复杂的地方,指导组和村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三是加大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同时结合实际,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

中共兴化市西郊镇委员会

2016年 9月 23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意见范文二

濮阳县村委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及建议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县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马上就要开始。我县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在省、市换届办大力帮助和指导下,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结到一些经验,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努力加以解决。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出现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提速和社会转型的深入,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社会参与意识、竞争抗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击着固有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模式,要求社会公平、公开、公正的愿望越来越高,知晓和监督、参与和决策政务、村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而村委会换届选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些情况和问题还有其产生的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应当在即将进行的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个别村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有的村在没有向群众宣传教育到位的情况下,就仓促发选票让群众选举,导致选举工作一开始,就出现了的群众上访咨询的情况。二是个别村选举程序坚持的不好。据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原村委会班子部分成员怕落选,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用请客、送礼、许愿给好处等情况贿选选民;个别村家族、宗族、派性严重,干扰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个别乡镇选举质量不高,组织不严密。在正式选举中,出现了个别村村委成员不能足额产生,个别村委主任职位空缺。四是个别村的新一届村委班子虽然进行了分工,但各项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五是简化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从选民登记到公布选举结果,都有必经的严格的法律程序。但一些村在组织实施时,简化选举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公布或不按期公布选民名单;2.不按期或不张榜公布村委会候选人名单;3.对村委会候选人不能进行广泛的提名,或不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等;4.选民投票后组织者不能当众点验票数和公布选举结果。六是个别乡镇出现信访、缠访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而是把问题和矛盾上交,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措施及建议一、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一些选举法规,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从以往两届村委换届选举的情况看,各乡镇在宣传、学习、贯彻法律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大宣传、学习的力度。首先乡镇干部要学好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从组织领导上更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提供组织保证;其次是要抓好村民群众的学法守法,让广大村民群众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熟悉村委换届选举中的各项程序自觉地积极地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掌握换届工作的专职人员更要培训,熟悉并规范选举工作操作程序,选举工作成功与否,选举工作组织者法律素质的高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至关重要。二、严肃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人引以为戒。分析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有的是不懂法的问题,有的是臵法律于不顾,知法违法。所以,各乡镇在接待处理选举信访问题时,要认真分析原因,严格区分性质,加以区别处理。对选举中明显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确实需要重新组织选举的村,不能搞迁就照顾,一定要组织重选.否则会让群众认为选举工作仅是形式而已,这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对知法、执法而不依法组织选举的领导干部或当事人,有关领导机关应当视其情节,采取行政或法制的手段严肃处理,对直接破坏选举的当事人,应当直接移交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意见范文三

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泊里镇委员会

泊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市、区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泊里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准确把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小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1)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11月初开始,到2014年12月底基本结束。(2)村“两委”班子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保证妇女成员进村委会。(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最大限度地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村“两委”成员总职数比上届有所减少。(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5)村“两委”换届选举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严格把握资格条件,切实选优配强班子

(一)明确村“两委”班子成员标准条件。村“两委”班子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努力达到以下任职条件:(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得领导。(2)重公道。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办事公平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维护村庄稳定。(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号召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村民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3)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尚未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不满2年的;(5)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6)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7)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辞职或被免职的;(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9)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相关部门判定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抚养教育义务的;(10)有危害集体利益、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产,受到处理的;(11)拒不签订选举公开承诺书或任期目标责任书的;(1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如有当选,当选无效:(1)丧失行为能力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的;(3)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已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如有当选,当选无效:(1)采取贿选等不正当手段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

(二)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家、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积极参选。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从镇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党员干部脱产任职。

(三)着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最大限度地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新产生的村党组织成员要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设纪检委员,重点监督本村党员执行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

继续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同时任职。需要任职回避时,首先按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两委”委员的职务高低顺序,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同为“两委”委员的,按照当选的时间先后,留任先当选的一人。

(四)规范任期目标承诺和践诺奖惩制度。积极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候选人根据本村实际,围绕村庄发展和服务群众进行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承诺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拒绝协助镇党委、政府依法开展工作,不得有人身攻击等。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的承诺,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承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镇换届办公室审核把关,承诺内容在村内张贴公示。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党委、政府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一步充实完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向全村党员群众公开。

三、依法依规改进完善选举方式

(一)统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继续采取“两推一选”方式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一步扩大参与推荐的党员、群众的数量和比例。

(二)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减,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少,让选民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

(三)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要抓紧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党务村务财务等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明换届纪律。细化换届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采取公开栏、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每名参加选举的党员和村民人人皆知。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要普遍召开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参与竞选人员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填写《换届选举党员承诺书》,就换届选举中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贿选、公正参选等事项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组织参选人填写《村委会换届选举参选人承诺书》,就依法参选、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等事项作出公开承诺。镇党委、政府将与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严肃治理贿选行为。在换届选举工作期间,竞选人及其亲友不得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举人意愿。原则上至村换届选举工作结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认定为贿选行为:(1)以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支付凭证或者实物等拉票的;(2)以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拉票的;(3)以慰问、帮扶、用工等名义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4)以交保证金、送实物等形式,许诺当选后分发保证金或实物进行拉票的;(5)以违反规定或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分发村集体财产、滥发奖金补贴和纪念品、用集体资金为村民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6)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者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7)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区派驻镇巡查组、换届办等部门组成的打击处理贿选办公室,负责全镇贿选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举报人必须详细提供人证、物证、视听证据等,向镇打击处理贿选办公室进行实名举报和举证,同时就举证情况承诺经查不属实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予受理。镇打击处理贿选办公室对受理的贿选行为举报,应认真组织调查取证,并在15 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意见,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调查认定意见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向举报人反馈。

经查证属实的贿选行为人,是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帮助他人实施贿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公安机关要认真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选举现场安保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四)畅通信访渠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换届办负责受理涉及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违反选举程序、以不正当手段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相关问题的信访案件。涉及候选人的经济问题、以权谋私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等,由信访、纪委等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对不尽责、应受理而未受理、不按规定办理的,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要把党政领导成员公开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来落实,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村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坚决防止矛盾激化、积压和向上推访。

五、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严密组织,确保换届平稳顺利、健康进行。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党政领导成员要认真执行区委有关制度规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外出,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所联系管区、薄弱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搞好协作配合。组织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政办负责搞好各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监督检查;信访办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应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社会治理网格员和驻村“第一书记”要立足自身职责,全力参与到村“两委”换届选举中。

(三)强化分类指导。全面深入调查摸底,逐村分析村情选情,坚持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对因拆迁等原因暂不具备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条件的,报区换届办公室审批后,可延期换届。对换届重点、难点村,将派驻工作组,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帮包、指导,限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对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提前介入,为换届创造有利条件。

(四)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泊里》、社会治理微信平台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换届的良好风气。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新闻舆情和网络舆情,健全快速反应机制,防止传播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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