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广大流动人口一封信

2017-05-13

长期以来,流动人口不辞辛苦,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聪明的智慧,艰苦创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下面小编整理了至广大流动人口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至广大流动人口一封信篇一

亲爱的朋友们:

你们好!

欢迎来到天池镇,天池镇位于阿尔山市北部,辖区面积3739平方公里,下辖阿尔山村、伊尔施村、杜拉尔村等10个行政村, 1600户,总人口5126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区,由于人口状况复杂,地域面积广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上尤为突出,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您自觉遵守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什么是流动人口?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之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不在其列。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如何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流动人口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流动人口应当享受的计划生育相关权利: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包括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绝育手术及术前医学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治疗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

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5、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

6、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 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1、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办理婚育证明;

2、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

3、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婚育情况证明;

4、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

5、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

四、办理业务时需提交哪些手续?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违法相关规定有哪些处罚?

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什么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与您共度难关;愿我们的服务成为您终身的朋友!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阿尔山市天池镇人民政府

XXXX.X.X

至广大流动人口一封信篇二

流动人口朋友们:

你们好!长期以来,你们不辞辛苦,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聪明的智慧,艰苦创业,为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谨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目前高新区作为我市唯一的一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内经济社会的不断繁荣发展,已经成为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的聚集地。但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多,人员成分、构成复杂等问题逐渐凸显,一些不法分子也混迹其中,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和服务质量。

为了更好的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治安稳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我们在良田派出所设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在企业、用工单位、行业场所、社区村组设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点(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您可以到服务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博预约办理,我们将24小时为您服务。请广大流动人口主动配合信息采集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便为您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服务方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逐步解决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的困难,为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生活治安环境,使广大流动人口、企业、用工单位切实感受到高新公安的温暖,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大家万事如意、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

十月二十三日

至广大流动人口一封信篇三

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

你们好!

值此新年来临之际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口计生系统全体员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你们身体健康、合家幸福、新春快乐、万事如意!同时,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镇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主繁荣、子孙幸福的系统工程,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您的权利和义务。新的一年中,无论您是外来人员还是外出务工、经商,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18—49周岁的流动人员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等。

2、 返乡期间,请认真核对自己所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了有效期或还未领证,请抓紧时间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换证、领证手续。

3、再次返回现居住地(上海松江九亭泾镇)后的15日内,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九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管理和服务。经验证合格,可免费享受松江区计生服务,具体如下: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构建和谐的九亭、共创美好未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吧!

谢谢大家!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口计生办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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