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思想品德下学期知识点

2017-06-17

试试并非受罪,问问并不吃亏。 善于发问的人,八年级政治知识丰富。为大家整理了初二思想品德下学期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初二思想品德下学期知识点(一)

终身受益的权利

1、受教育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不公是我们应该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对于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来说,正确认识自己的受教育权,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有助于提高我们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有助于增强我们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3、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4、教育对个人的作用:

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已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能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5、教育对国家的意义:

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6、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7、义务教育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8、义务教育的特征:

①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具有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

③具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其统一性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9、我国为什么要普及义务教育?

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

10、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法律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原因: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1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侵犯时怎么办?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具体维权方式: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寻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寻求妇女联合会的帮助;寻求法律的帮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我们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14、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5、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怎样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初二思想品德下学期知识点(二)

终身受益的权利

1、受教育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不公是我们应该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对于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来说,正确认识自己的受教育权,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有助于提高我们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有助于增强我们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3、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4、教育对个人的作用:

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已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能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5、教育对国家的意义:

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6、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7、义务教育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8、义务教育的特征:

①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具有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

③具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其统一性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9、我国为什么要普及义务教育?

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

10、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法律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原因: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1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侵犯时怎么办?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具体维权方式: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寻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寻求妇女联合会的帮助;寻求法律的帮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我们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14、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5、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怎样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初二思想品德下学期知识点(三)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表现。

①任何公民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②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③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后果:

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保护人格尊严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4、侵犯人格尊严权的事例:

拿别人的生理缺陷开玩笑;按考试成绩排座;体罚学生;

5、名誉

①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②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③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④侵害名誉的行为不公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⑤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

6、名誉权

①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崇尚“士可杀不可辱”,以自己的主观努力追求一个好名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污蔑为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侵害名誉的行为不公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②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③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④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7、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①侮辱行为

公然谩骂人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

②诽谤行为: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8、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危害:

①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

②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③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9、侵害名誉权的后果: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10、当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情节严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肖像的含义、制作方法、作用: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

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12、肖像权的含义,内容: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13、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及维权依据:

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②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

③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肖像不容侵害,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④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肖像不容侵害,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14、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15、姓名的含义:

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6、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的原因:

姓名与其所指对象的联系如此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损害其人格,因此,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17、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8、姓名权的内容: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9、保护姓名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0、侵害姓名权的方式、后果及维权方法: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21、启示:

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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