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退伍军人做创业也是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这税收的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退伍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其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各地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反映。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法规政策
国家规定军人在退伍三年内申请贷款的话可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的政策,意味着国家会补助退役军人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相当于不用付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人需要担负违约责任,并且一般此类贷款的额度都在5万元以内。对于申请人的限定是城镇复员转业的退役军人,并且女性不能超过50岁,男性不能超过60岁。一般个体经营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人,有以下政策: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2-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
退役军人申请的创业贷款,一般首先需要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审核并批准以后才能办理。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再由当地银行审核,双方审核通过,政府部门在其中为借款人做担保,并给予贷款一定的贴息。退役军人申请的创业贷款利率多少,要以当地地方政策的的规定为准。一般退役军人申请的创业贷款,都是属于地方性政策。贷款利率一方面由银行规定,一方面受地方政策影响。对于条件满足的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最高可获得全额贴息的贷款政策。具体以借款人的综合情况决定。
退役军人贷款条件:1.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2.有创业的意愿。具体做法是退役军人携带本人的退役证,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认定,然后在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了,申请之后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