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7-05-26

为确保人民度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节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班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班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首先对同志们前来参加学习表示欢迎!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也将进入销售旺季。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安全第一、经营第二”,安全是经营的基础,没有安全,经营也就无从谈起,也就达不到挣钱的目的。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工艺产品,烟花爆竹生产在我国已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烟花爆竹已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工艺品,有很强的艺术欣赏价值。同时,烟花爆竹又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燃烧爆炸,甚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所以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安全,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群众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轻率大意,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合法经营,保证安全销售

(一)各经营业主在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当中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公司的提货凭证。为了保证运输环节的安全,按照要求,在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存货地点必须选择空房、无明火明电、干燥通风、无隐患的场地保管。不能与其他货物混放,必须有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缸、苫布等,销售网点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

(二)烟花爆竹的销售

1、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办证、持证经营,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过培训才能经营销售。

2、要实行专店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稳定,并与其它货柜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点,要注意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距离。

3、零售场所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并粘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烟花爆竹的性能及安全燃放常识,并且主动地向客户介绍安全燃放常识。

5、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有土产公司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配送;贴有防伪标签,如果没有防伪标签的,就视为私炮,给予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

总而言之,烟花爆竹要想做到安全经营,就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忙起来不顾“安全”的松懈麻痹思想,烟花爆竹的经营才会有持久的安全,大家才有钱赚,人民群众才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最后,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生意兴隆、阖家欢乐!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班上的讲话篇2

各位业主、各位老板:大家上午好!

今天在这里举办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有关烟花爆竹销售方面的安全知识,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让大家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而进一步达到合法经营,安全销售的目的。下面我重点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再强调,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从安全生产培训的角度,可以理解为: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本;抓好对全民特别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不仅需要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列为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问题之一,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布局。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的成效,只有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才能从源头有效地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xx年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xx]10号)。《决定》从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提出了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国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提高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班长等的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自觉性,促使他们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有效地遏止事故。违章是安全管理的一大难题。“违章作业等于自杀”,“领导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要遏止事故,杜绝事故,必须通过开展全方位经常性扎扎实实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灌输各种各样的安全意识,逐渐在人的大脑中形成概念,才能对外界生产环境作出安全或不安全的正确判断。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大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培训体现了全面、全员、全过程,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所以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 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是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经常会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国家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都对从业人员进行加以制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做了相关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国务院、省、市、县烟花爆竹零售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各种文件中都明文要求和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是行业性质所决定的。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是一种高风险行业。我们要经营这一高风险行业,就必须学习和掌握有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知识。明确进货渠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限制经营。限制经营主要包括限制时间、地点、品种、存储数量安全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经过公安部门许可,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安全存储《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临时的经营许可必须是定时经营、定点销售、限量储存。对当天未出售的烟花爆竹,应就近存放在烟花爆竹仓库或就地由业户在夜间联合看管,并用防爆被盖严,严禁在住宅和居民楼内存放,每个摊位存放货物不得超过30件。

安全经营。我县《通知》规定:A、每个摊位长度不超过4米,相邻摊位间隔距离必须大于5米,垛高不得超过1.5米,货架上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1.2米(总高度不应大于2.2米)。

安全燃放。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都有燃放说明,这里提醒大家的是别向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出售烟花爆竹,生命至高无尚,安全责任为天。安全是我们人类生产生活的最基本的需要。安全带给企业的是效益,带给商家的是财富,带给国家的是昌盛,带给人们的是安康。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相信通过这次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从属性和特点,更好的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幸福的新春佳节。 谢谢大家!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班上的讲话篇3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班,是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烟花爆竹在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快乐、安全的传统佳节。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现烟花爆竹经营的绝对安全,借本次培训班开班机会,我代表抚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今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严格做到诚信经营、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喜庆消费品,同时也是国家实施严格管理的爆炸物品。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一直对烟花爆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与安全经营的规定。尽管如此,我国每年烟花爆竹生产与经营环节都会发生多起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本应喜庆的传统节日增添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希望大家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一是要定点经营,不准摆摊经营;二是要加强对经营点防火管理,不允许在经营点内生火取暖和吸烟;三是不要在经营点内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要做到储存与经营分离;四是严把质量关,要从指定的渠道进货,不准购进并经销非法烟花爆竹;五是在零售点、库房周边l00米内,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近年来,由于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网点存在违规经营现象,“乱进货、乱储存、乱销售”,甚至经营销售非法生产的劣质低价烟花爆竹,客观上形成了非法购销市场,对我县烟花燃放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20xx年春节,我县就发生了一起因燃放劣质礼花弹而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事故。为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县安监局今年将加大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未经批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凡是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经营劣质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没收全部非法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在经营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

一是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不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次要做好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介绍燃放安全常识,正确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购买合格产品,并安全燃放。同时要应注意加强中小学生中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在家长的带领下安全燃放。为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我局在发放零售许可证的同时将向各零售网点发放《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希望大家把通告张贴在醒目位臵。

最后,希望各位业主要珍惜这次安全培训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更多地了解安全知识,增强抓好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确保全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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