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创业优惠政策,杭州创业扶持政策

2017-03-06

计划在今年前往杭州做创业的朋友要多多注册相关的优惠政策了,杭州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在杭州创业有哪些无偿资助?小编为你带来了“杭州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杭州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毕业5年之内、在杭州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杭州高校读书的全日制高校生;

资助金额:资助2--2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一般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实际申报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地点:市人才服务局或所属区人力社保局

申报程序:

(一)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户籍、学历(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工商部门确认的自然人投资情况证明(原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7.就业人员花名册;

8.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其它材料;

9.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还须提供贷款合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还须提供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其中申请15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的项目,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市人才服务局或所属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人才服务局申请,区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区人力社保局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局或所属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在每季度的第3个月25日前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对大学生创业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并共同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等部门按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税利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季度第一月评审上季度受理的项目。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由受理部门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经市委人才办审核,由市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到区财政局,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并对首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二、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2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地点: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或9月通过所在单位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五份),经同级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市属单位通过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1、《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的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4、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二)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并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的评价结论以及申请人的资格、申报项目和成果实施情况等,综合研究决定受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

(三)凡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由市、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同时予以配套资助,其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其配套资助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对获得市、区资助资金在前、国家和省资助资金在后的项目,市、区资助资金视作配套资金,若低于国家、省规定的配套资助额的部分,由市、区予以补足。

申请人原则上一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后再有新的项目或同时有多个项目,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他种类的项目资(补)助。

(四)获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每年年终向市人事局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须向市人事局报送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项目审计意见书。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对绩效进行考核评定。

三、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

文化创意类公司在杭州创业可以享受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资助金额:20-80万;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地点:主管部门或各级宣传部、文创办和财政局

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文创办两份,初审单位留存一份),每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2、项目初审。市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县(市)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和财政局初审(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由当地宣传部门或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同时承诺进行配套扶持。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文创办(风景名胜区、各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不受理项目单位直接上报未经初审的项目。

3、受理单位。市级单位项目初审受理单位为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四、立项程序及扶持方式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项目初审、项目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联合审查、行政决策、媒体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联合下文,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扶持合同,下拨扶持资金,并对已立项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管。

立项项目通过资助、奖励、贴息等三种方式进行扶持。

杭州市人力社保创业扶持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高5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或2-20万元的创业项目无偿资助。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按获奖等级申请无偿资助,其中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及三等奖10万元,“实践组”100强非获奖项目8万元、“成长组”400强非获奖项目5万元。

依据: 《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8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651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杭人〔2009〕365号)。

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会展补贴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区财政按展位费的50%,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依据:《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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