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温馨提示:合同签署时这些事项你要知道

2017-04-28

二手房在某些方面,具有新房无法比拟的优点,如即买即住,社区环境成熟,不用自己装修等。但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双方的个人原因,使得二手房交易更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这个时候,合同的签署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签署合同时,买卖双方分别要注意些什么呢?

卖方须知:

1、 请您如实告知出售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属性,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

2、 买受人若有代理人签署合同的,请核实并收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后签署合同。

3、 请您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4、 除贷款金额外,剩余房款建议您使用搜房托管的方式进行交付,资金自行划转的风险将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5、央产房、央产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需提前确认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以免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买方须知:

1、在北京市存在限购政策情况下,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且无法取得所购房屋产权,需承担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签署前,请您详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并要求卖方提供相关证件;如果卖方的房产性质是央产房、央产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在签约前需要卖方提供确认该房产符合上市条件的证明资料。

3、卖方若有代理人的,请您核实代理人身份证明并留存授权委托书。

4、出售房屋为共同财产的,查看并留存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声明。

5、房屋存在抵押的,请与出卖人约定解押时间、方式、金额、资金或资金托管及违约责任。

6、为保障资金安全,建议您使用搜房托管的方式进行交付,资金自行划转的风险将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7、买方在网签前,须确定新产权人、付款方式、贷款金额等合同交易信息,否则撤销网签手续后至重新办理网签期间存在交易时间延长和发生交易风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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