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2017-05-22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如何制定2016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关于2016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大家喜欢。

2016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篇一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平安字〔20XX〕6号)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为国庆XX周年和第XX届全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定从现在开始到9月中旬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检查《关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字〔20XX〕17号)、《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办字〔20XX〕28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平安办字〔20XX〕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气象防雷、水利、电力、机械、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对近两年来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采空区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和危险工艺安装安全联锁装置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十个严禁》等情况。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即: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2、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2016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篇二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都安办【20XX】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20XX年6月16日--—20XX年6月20日,各社区、企业自查阶段;

20XX年6月21日—20XX年7月19日,镇政府各科室按照“条线结合”的原则,对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重点检查,对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0XX年7月20日—20XX年7月30日,镇纪委、镇安办对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检查范围

1、全镇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河道、电力设施、市场、商场。

2、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农家休闲场所、娱乐场所、网吧、茶房旅社、宫观庙。

3、森林防火。

4、全镇范围所有学校(含幼儿园)。

5、食品安全。

重点是:生产经营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压力容器的企业和场所。

三、检查要求

各责任单位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抽调专人,切切实实搞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绝不允许报着侥幸心理走过场走形式,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政府部门责任分工

本次检查分工,以各责任单位签定的责任范围为原则。具体如下: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责任人:李建、李良

2015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5篇活动方案负责范围:汽车修理企业、“火三轮”、人力三轮、野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一、二级重点防火单位、宫观寺庙、茶旅社、农家休闲苑的安全检查。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人:刘林琳、吕超

负责范围:电力设施设备、农村居民用电、商场、市场、各生产企业、道路、桥梁安全检查。

(三)国土规划办公室

责任人:汤轶峰、孟宁

负责范围:全镇建筑施工企业(个人)、地质灾害、旅游景点的安全。

(四)社会事务与生育办公室

责任人:周世洪、陈东

负责范围:全镇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餐饮场所、农村群宴、食品卫生、娱乐场所、游戏厅、网吧、娱乐设施设备、游泳池、浴室、敬老院的安全检查。

(五)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程福剑、王兴平

负责范围:全镇沟、渠、河、山的安全隐患排查,森林防火的安全检查,水利设施、沼气池、农药经销企业的安全检查。

五、总结上报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务必并于20XX年6月20日前上报安全自查情况。

镇政府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XX年7月20日之前将检查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由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签字后与检查资料一并报镇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6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8·9”起重机伤害事故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行业管理办公室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13日,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深化企业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属各企业。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拉网检查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各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都要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各企业要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对本行业的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企业要深刻吸取“8.9”起重机伤害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检查重点突出、整改措施到位。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四)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落实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凡因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或对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安全生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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