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做注销
深圳的公司要做注销,但是具体应该是怎么做的比较好?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深圳公司做注销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内资注销所需材料
公司内资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领表
申请人凭据明文件向登记机构领榷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二)提交资料
1、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停业裁定,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定(决定),行政构造责令封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单位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例划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受理检察
登记构造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质料后,发给编有号码的《公司登记质料收条》,于30日内作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四)申请结果
申请人根据《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阐明,查询申请是否通过。
(五)领取关照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凭《公司登记质料收条》领榷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如被核驳,则领榷公司登记核驳通知书》及领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如何清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一、整理、确认对外债权
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正式清收债权前,需要通过以下方式明确破产企业存在的对外债权,并了解债务人目前所处状态,才能有的放矢。
1.内部审查:管理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进行应收账款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通过应收账款明细查证表对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管理人确认对外债权时,需要参考这些依据包括合同、转账凭证、欠条等。
2.外部复核:管理人根据会计师制作的应收账款账册,与债务人的相关人员沟通(法定代表人、财务、其他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的形成及证据情况。
3.确认债权:对外债权一定是应收账款,但应收账款不一定是对外债权。应收账款是会计概念,是保证账面收支平衡的会计项目,而非法律上的债权概念,如应收账款中列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就不能看作是债权。因此要综合根据审计报告及以上了解的相关证据,确认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二、追讨对外债权
在债权确认过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
1.查明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的主管单位或上属公司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因此将债务人按照“能否取得联系”的标准,分成两类。跟“能取得联系”的债务人沟通,同时,穷尽一切途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进行调查。
3.发出清偿通知: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启用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对外债权清收的力度及效果,会最终影响破产企业本身的债务清偿率,所以对外债权清收是清算过程中不可以忽视的重要环节。管理人不遗余力的同时,还可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共同追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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