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成都职称论文代发
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多项艰巨的任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校教师成都职称论文代发,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高校教师成都职称论文代发篇一
高校教师处分机制思考
摘要:对目前高校教师处分问题的现状进行了思考,阐述了构建教师处分机制的原则,并指出了构建处分机制的必要性和意义,提出了需要从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和法规、确定明确的制定和执行处分机制的组织机构、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的理念、建立合理的教师申诉制度等5个方面来构建科学的教师处分机制。
关键词:教师;处分机制;原则;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26803
1引言
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多项艰巨的任务,其职业具有复杂性、创造性、示范性和高压性的特点。近些年来,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激励教师的机制不断在建立和加强,提高了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高校的发展做出了更大的贡献。但是,值得注意和深思的是,高校教师也是人,也会在工作中出现各种错误,违反国家和学校的政策规定,而我国高校教师的处分机制却严重缺失,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异常稀少和陈旧,造成了高校在处分教职工的问题上处境异常尴尬。随着国家2007年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更加使得高校这种事业单位对员工处分的法律依据缺失凸显出来。近些年高校各种人事纠纷层出不穷、教师学术道德问题突出,这些都导致了需要对教师处分机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2高校关于教师处分问题的现状
2.1法律法规的陈旧和缺失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的引入,高校教师的流动性开始变大。从一所大学到另一所大学的流动,自然容易造成教师与原学校的人事纠纷。这种问题的增多,立刻使得原学校面临了如何处理尚未履行完职责的教师问题。原有的处分教师的制度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只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而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教师处分条例的法律依据还是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计划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并未制定新的处分条例。这是因为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的奖惩条例的范围并没有将事业单位员工纳入到奖惩范围当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教师的处分问题的规定较为抽象,所列举的违规违法的种类较少,不够全面,导致了高校教师处分问题的法律死角和盲点,让许多学校没法合理行使处分教师的权利,保障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
2.2新兴违规形式的不断产生
当今社会,科技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使得高校新增了许多法律没有触及到的盲点现象。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对教师出国进修的投入力度加大,许多教师公派出国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学成之后回国。但是,时隔一段时间,就以各种形式再次出国,而并未按国家规定服务年限为高校所用。这时,如何处理这种利用公派出国管理规定漏洞的因私出国的教师,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又如很多教师在20世纪90年代离岗从事其他职业,但是人事档案并未从高校转出,当快到退休年龄涉及养老问题的时候重新要求回到高校。由于高校没有将其人事档案转至何处的法律依据,因此这个问题成了矛盾的焦点,令高校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辞退过程中毫无任何争议。再比方说,网络的诞生,导致了知识成果泄密等等违规形式,这些都需要在高校的处分内容中得以体现。
2.3传统尊师重道的观念桎梏
尊师重道是我国千百年文化的优良传统。教师是道德模范的代表的观念,植根于每所学校和每个学校教职工的脑海里。虽然目前小部分教师学术道德败坏、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高聘职称或获得人才奖项后立刻跳槽,但是学校对于教师的处分往往没有严格的法律条文,无法实施严厉的处分。而且高校是个师生关系相对密切的圈子,同一个单位的老教师大多是年轻教师的老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管理者之间的师生关系更加将尊师重道的传统发挥到了极致,使得许多教师的违规违纪事件往往到最后成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结局,如此一来,助长了更多人的效仿心理和侥幸心理,让高校教师的违规违纪的事件更加频繁发生,从而对高校教师的管理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2.4高校体制改革的封闭和落后
中国教育改革在发展的同时,仍然残留计划经济体制的安排,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形成与社会改革同步的局面。由于终生制的人事关系没有彻底破除,有些教职工违纪后有恃无恐,在没有岗位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继续由学校发给基本工资。许多高校到现在仍然还设有待聘人员的管理机构,这种机构的存在恰恰反映了高校体制改革的封闭和落后,不能有法律依据解除与这些长期待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将这些人员淘汰到社会上去。而且这些人员有些经常对学校提出各种无理的要求,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面对这种局面,只有深化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完善的淘汰机制,才能真正维护和谐与安宁的科研和教学秩序,促进高校进一步发展。
2.5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是构建高校处分机制的必要前提,是决定处分机制能否顺利推行的先决条件。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应该由两方面构成,一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二是高校自主设立的普通保障制度,比方说产病假、寒暑假和子女就学等等。现在,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大部分未试点地区的事业单位没有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仅靠单纯的计划体制来实行高校对教职工终身养老的制度。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高校无法合理淘汰没有社会保险做保障的违规违纪的教职工。这成为了当前高校处分机制改革的一个致命瓶颈。因为处分机制的改革在维护高校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维持校园和谐和教职工的长期生活质量和后续发展。
3构建教师处分机制的原则
要在构建处分机制时充分把握其原则性,才能使这项机制的重建具有科学、严谨和客观性。本文认为处分机制具有以下4个原则。
3.1公平性原则 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制定处分机制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对内公平。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无虑是领导干部还是群众,需要以同一标准和同一准则去衡量和处分。如果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造成的就是高校职工对处分条例的不信任和质疑,丧失了建立处分机制的初衷。另一个方面,也要考虑到对外公平。也就是说,高校建立的处分机制要与外面其他高校进行比较,既不能比处分过重,也不能比处分过轻,避免造成职工的对外攀比和相对不公平性。这样兼顾内外公平的处分机制,才能真正使得高校教师满意,才能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3.2约束性原则
建立处分机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为了处分违法犯纪的教职工,而是为了在教职工产生违法乱纪行为之前起约束性作用。约束性需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强制功能,它一旦制定下来,需要所有教职工不折不扣地按照具体条例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违背和打擦边球。二是制约功能。高校教师在行动前需要作出相应的判断,当行为与约束功能悖离的时候,不能以牺牲约束功能为代价换取其他利益,需要服从约束功能,维护它的权威性及严肃性,形成正确的行为准则。
3.3社会性原则
高等教育的社会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使教育对社会的依附性变得越来越强,社会对教育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大学所制定的处分措施并不仅仅要立足于高等学校自身,而且还要考虑到大学教师们的社会心理,应当尽其最大可能,发挥社会心理、社会舆论等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遏制社会舆论的负面作用,将处分的精神伤害减低到一定限度。对此,在对教师的处分中应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运用公众舆论的影响力,全面提升教师行为的正面导向性,遏制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和恶性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高校氛围,提升校园的文明和和谐。
3.4协调性原则
人的管理首先是人心的管理。任何人在感情上都需要尊重、信任和理解,知识分子在这方面尤为突出。教职工受到尊重、信任和理解时,他们才会“士为知己者死”,才会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约束。在处理制定处分机制上,往往有两种不同的导向:一种是一味要求下级服从,强调教职工听话;另一种是讲究民主,注意协调,以协调促服从。我们认为后一种才是建立处分机制真正理想的境界。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溶入协调意识的处分机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构建教师处分机制的必要性和意义
4.1构建处分机制是高校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高校体制改革进行了十几年了,但是依然遭遇到重重困难,没能跟社会形成同步。现阶段,高校正在推行教师聘任制,要以合同契约的形式来破除人事关系的终身制。一旦这种体制真正确立起来,就使得处分机制能够切实执行。高校的人事关系的终身制如果不破除,就无法将违规乱纪情节严重的教师排除出高校之外,就无法真正落实处分结果,无法维护其权威性和制度性。
4.2构建处分机制是依法治校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治国方略在高等教育中的体现。早在2003年7月,教育部即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接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这样的要求将处分机制的出台推到了非常迫切的日程上。处分机制要使得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突破过去单纯的行政关系,不能使民事调整方式完全代替行政管理方式,也不能使行政关系置换民事法律关系。
4.3构建处分机制是推动校园和谐建设的途径
大学校园总被人们誉为“神圣的学习殿堂”和高级人才孕育的净土,在这种光环和神话的笼罩之下,再去谈论构建大学和谐校园建设问题,似乎成了天方夜谭的多余之举。然而,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教师违规违纪的问题来看,“校园和谐”问题已从幕后走向前台,成为高校乃至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到了无可争议、不容回避的地步。构建处分机制实际上为学校的自我发展孕育了一个有序的内外部环境,同时也锻造了一个健康的机体,从而有利于大学特定价值的实现。
4.4构建处分机制是规范师德师风建设的手段
现在高校非常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关心、关注和关爱教师,特别要重视教师的发展问题,要创造条件、提供平台,让教师有施展才能、发展自身的机会和广阔舞台,另一方面要从反向来规范教师的行为,要对违规违纪的现象进行合法处理,通过处分来提高广大教师对于加强自身科研学术和为人师表的道德表率的建设,从违纪处分的事例中吸取教训,在法律的警钟中增强自身的综合修养,为学校的办学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构建教师处分机制的对策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说,处分是指在法律法规的强制下,管理者通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手段,通过初查、立案、调查、处分、复查、申诉等调查处理程序对教职工的违法乱纪行为作出处置,是维护校园秩序、建设和谐校园和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能力的最重要的途径。目前,针对高校法律法规的陈旧和缺失、新兴违规形式的不断产生、传统尊师重道的观念桎梏、体制改革的封闭和落后,以及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的现状,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高校处分机制。
5.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处分困境中处于弱势的高校纷纷参照该条例来重新修订本校的处分条例和规定。但是,从严格意义来说,这样的参照执行的依据在法律角度来说是有漏洞的。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充分意识到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员的区别,提出配合国务院研究事业单位奖励、处分等配套法规,来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国家只有尽快出台事业单位的奖惩法律、法规,才能让大学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来提高本单位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不钻人事处分政策的漏洞,做到有法必依。
5.2确定明确的组织机构 现在各所大学制定处分规定,有时候是政出多门。学校的各个具体职能部门,甚至是领导个人都能制定对教师处分的一些规章。其次,具体制定过程中缺乏广泛的民主参与和法律参与,导致很多规定激起教师的不满和议论。目前很多学校的处分机制是由某个具体职能部门最终汇合各个职能部门的意见来制定的。这样整个制定的过程中缺乏教师的参与和从事法律研究的专业人员的参与,带有片面性、专断性和不合理性。需要成立一个关于教师处分机制的委员会,将教师代表和法律专业人士纳入其中,负责从制定到执行所有环节的参与,克服传统处分规定的不足。
5.3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制
建立高校教师处分机制遇到的最大困难莫过于目前企业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高校跟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改革差距非常大。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员工已经先行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给员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可以合法解雇不合格的员工,由保险制度来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期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但是,高校并未被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进来,除非教师触犯法律,无法找到相应的依据淘汰不合格者。假设事业单位解雇了不合格者,不合格者在没有社会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都无法保证,就会激起巨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国家也充分意识到这点,正在加快将高校教师也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
5.4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高校可以说是最后的温情的象牙塔。大学在管理体系上,依然遵循着老的模式,虽然建立了校规校纪,但是存在着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制定的处分校规重形式未能完全遵循法治原则;二是一旦出现教师违法校规校纪的现象,执行力度总是有所折扣,甚至最后不了了之。但是依法治校同依法治国一样,都是期望用稳定的、规范的“法治”取代相对主观、随意的“人治”,从而让整个事业的或组织的发展不因为具体人事的变化而起伏,进而将教师违规行为纳入规整有序的轨道上运行。所以在建立处分机制的时候需要将法治原则纳入到大学规章制度的运行中。再者学校对教师的处分在执行过程中也难以完全避免一些诸如人情、关系的冲击或干扰。往往是在某件事上开了口子于前,旋即便有更多变通尾追于后,直至一些正确的规章制度的权威荡然无存,徒留一纸空文。也就是说,合理的学校的处分制度一旦制定,就应当严格执行,体现作为规章制度的稳定性、规范性。
5.5建立合理的教师申诉制度
建立教师处分机制,就是运用法律或制度的方法管理学校,并在管理中最大程度上体现法制的精神。也就是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合法程序做出合法行为,并且其行为后果具有明确的责任。从相反的角度来所,强调法治容易导致制度体现的学校—教师两个主体中完全忽视个体弱势的权利和利益,从学校的角度出台各种强制性、权威性的处分条例,单方面地处置违反者,甚至有时候侵害到教师的正当权益。因此,从最早的中国地质大学出台教师申诉条例看来,这样的申诉有利于在已经形成主观判决的后果后,能够给被处理者充分的合法的渠道合理申诉教师自身看来的处分事件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使得弱势主体的主动性和权益性在整个处理程序中能够参与其中,加强处分机制的公平性和协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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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成都职称论文代发篇二
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研究
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急剧转型期,各种利益纷争,思想激荡,以及价值观念的转变,使得高校教师的角色冲突愈演愈烈。高校教师明晰自身的身份和职能,摆正自身的角色形态,对高等教育而言可谓意义重大。本文通过探讨当前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表现类型,分析角色冲突产生的原因,并试图提出调适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策略,以缓解当前高校教师角色冲突问题,促进高校教师自身的发展,继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 高校教师角色 角色冲突 角色适应
在社会转型和高校职能演变的过程中,高校教师自身存在着一定的角色困惑,多重角色带来的冲突严重阻碍了其整体素质的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等教育质量的滑坡。因此,本文将通过探讨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表现,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试图寻求调适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策略,以获得最适应当前需求的高校教师角色,从而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一、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内涵
角色冲突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个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于无法满足多重角色的要求和期望时所造成的内心和情感的矛盾。①社会活动中。每一角色所具有的权力和角色期望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这些期望遭遇矛盾时,高校教师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对于角色的倾向性也就有所不同。当高校教师不能同时满足不同的角色期望时,角色之间必然会产生角色冲突。
高校教师角色冲突是指高校教师在社会活动中,其不同角色之间所产生的社会期望和权利义务不一致的表现。角色冲突包含角色内冲突和角色间冲突两种类型。本研究主要探讨的是角色间的冲突,即是个人同时承担两种以上的角色,因角色规范的要求不同而引起的冲突。
二、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表现
众所周知,高校包含三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为社会服务。而这三种职能主要是通过教师这一纽带得以实施。为此,在本文中,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角色应包含四种类型:教学者、研究者、政治者和经济者。这四种内涵各异的社会角色,由于带来的权力与期望的差异,使得游走于其间的高校教师陷入日益复杂的角色冲突之中。
(一)教学者与研究者的冲突
教学者即是一般意义上的课堂教学者,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积极自觉地学习和加速掌握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多方面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师,这是高校教师最为基本的角色。研究者即通过科学技术,进行知识的研究、创新和开发的教师,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术人。研究者与教学者是相互促进的统一体,教师通过研究将新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并通过教学进一步刺激对知识的探索。因此教学者与研究者这两个角色可谓是合二为一,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然而现实生活中,教学与科研却常常遭遇尴尬境地。在当前的高校教师评价系统中,科研往往处于核心地位,教学由于其效果呈现的滞后性而常常被冷落。为了某些职称的评选和相关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争夺,部分高校教师不惜一切代价致力于知识研究的行列,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学术论文的撰写中,忽视其最为基础的教学工作。
(二)知识者与从政者的冲突
所谓“知识者”的角色,较早由弗·纳涅茨基提出,它是指致力于知识的耕耘者,是指依赖并参与知识系统的人,是专业化的一类人。②本研究中高校教师的知识者角色也就是高校教师教学者和研究者的结合,即所谓学术者的角色。
古有云:“学而优则仕”。在当前的高校系统中,教授参政从政的热潮屡增不减,以往专攻学术科研的学者们争相进入仕途,逐渐朝着政治者的角色转换。高校教师作为政治者的角色,主要包含两种。其一是兼职担任高校内部的政治领导职务或者政府官员。这类教师以其双重身份活跃在学术界和政治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沟通行政与学术之间的对话渠道。其二是直接弃文从政者,即放弃自身的教师职业,成为掌权的知识者。高校教师从知识者到从政者的转变,从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学术界与知识界沟通,但也亦迷失在功利的世界里。在中国当前的体制下,多数教师都存在一定的“从政情节”。为了更好地升迁,有些学者选择将学术研究作为从政的筹码,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了自身最初的学术信念。因为高校教师从政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学术特权,比其他教师更易获得学术经费、研究项目、学术奖项等利益,对于此类诱惑,很多教师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当前我国频频发生的学术腐败现象已经在控诉这种知识者与从政者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后果。
(三)知识者与经济者的冲突
当前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善。教师也不再是先前“清贫”的臭老九,高校教师的地位随着知识经济的冲击已逐步得到提升。如今高校系统里的多数教师在扮演自己知识者角色的同时,也开始承担起经济者的角色,拥有教书育人以外的副业。经济者,是指那些从事商业经济的教师,包括教学顾问、企业顾问、自主商业等职业。我们不得不佩服那些在经济界与学术界游刃有余的高校教师,但也不得不为那些因为功利性过强而逐渐失去其学术信念的高校教师而担忧。高校教师是高深学问的传授者,他们的价值取向、人生追求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群体,影响当前教育的方向。弥漫功利性气息的高校,将严重阻碍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也将影响创新人才的培养。我们无法否认高校教师经济者的角色,但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高校教师应更多地将自身的重心转移到知识者的角色中,不应摒弃教书育人、科学研究这一重大使命。
三、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原因探讨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传统的高校教师角色已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高校教师角色必然发生演变。而在演变过程中,不同角色之间由于期望和权力的差异,也必然导致角色间冲突的产生。现阶段,造成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对教师的期望造成的影响。
社会对高校教师的过高期望是造成角色冲突的原因之一。当前随着各类学术丑闻的揭露,社会各界对高校教师的评判标准愈发提升,由此带来的期望也与日俱增。无形的社会压力,使得高校教师角色冲突更为剧烈。为了缓解这一冲突,笔者认为,社会应给予高校教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需正确认识教师特定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角色活动,促使教师全方位地发展。切不可夸大教师的传统职能,对教师产生不切实际的角色期望,从而否定其角色的演变。充分的理解、合理的评价及正确的观念对高校教师而言是外在的动力,有助于其更好地应对角色冲突。 (二)高校教师评价机制造成的影响。
学校是影响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重要因素。合理公正的聘任制度有助于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缓解。高校聘任制度关乎教师自身利益,不仅能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也能鞭策不合格的教师不断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或是及时将他们淘汰出局。为了更好地在竞聘制度中脱颖而出,高校教师必须不断地提升个人素质,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然而当前我国的高校聘任制度及评价体系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不仅给高校教师造成了沉重的角色负担,也加剧了高校教师角色之间的冲突。因此,为了缓解高校教师的角色冲突,高校需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体系,使其合理化、公正化,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的培养制度,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迁和知识的更新。
(三)高校教师自身期望与价值取向造成的影响。
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产生,不仅与其角色活动外部环境有关,还与教师自身的角色认识和价值取向分不开。因此教师应更多地从自身的角色行为和心理来进行调适,以缓解角色冲突带来的危害。首先,高校教师应摆正心态,建立合理的角色期望。高校教师应客观了解自身的能力以及事业发展的可能性与局限性。不能一味地追求不切实际的角色,或者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获得角色认可。其次,高校教师应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加强自身的职业修养。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一股巨大的教育力量,对学生的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正所谓为人师表,高校教师应敢于自我剖析、自我批评,时刻检点自己工作作风,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最后,高校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不同的角色需求。不同角色有其不同的行为和标准,为了更好地适应各个角色的需求,平衡角色之间的冲突,高校教师务必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应对角色冲突带来的挑战。
四、结语
高校教师角色冲突往往会阻碍其自身整体素质的发展,不仅如此,在一定程度上将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创新人才的培养造成一定的危害。为此,我们必须尽全力解决高校教师角色冲突问题。由于角色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纯依靠教师自身的角色调适是难以实现的。为此,社会各界也应采取有效的策略来辅助高校教师角色冲突的调适。笔者相信,在多渠道调适路径的帮助下,高校教师角色冲突问题势必得到缓解,而在角色适应中不断前行的高校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必将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迎接新的挑战。
注释:
①杨秀玉.教师的角色冲突与职业倦怠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04.
②弗·兹纳涅茨.知识人的社会角色[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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