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2016-12-27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什么是比较经典的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

案情简介:

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昨天,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

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蒋利玮认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侵犯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形式:弱化、丑化和“搭便车”。例如,茅台是一种优质白酒,如果允许茅台衬衫、茅台洗衣机等多个“茅台”品牌存在,就弱化了茅台和优质白酒之间的联系;假如伊利被注册为添加剂品牌,就会影响伊利牛奶的声誉;抢注知名品牌商标,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搭便车”最常见。

对于如何制约恶意抢注,蒋利玮建议,应该适当扩大知名商号的保护范围,并且确立对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角色名称的保护;严格适用商标连续三年不用就予以注销制度;在驰名商标认定上,应从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认知角度判断,不能对广告宣传、使用时间等因素作出绝对量化的要求。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北京饭店谭家菜商标遭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禁止注册。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可以依据这一规定予以撤销。 商标的显著性是动态的、可变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不当使用或怠于保护会导致显著性退化甚至完全丧失,转变为通用名称,不再为注册人专有或专用。造成商标显著性退化的主要原因是:商标权人的疏忽,没有及时制止相关公众以通用名称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同业竞争对手的故意侵权行为,而这种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北京饭店及时制止对“谭家菜”成为菜系通用名称的趋势,从而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案情简介:

北京饭店的谭家菜是产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为了保护“谭家菜”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间,北京饭店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谭”、“谭府”等商标。2003年3月26日,“谭家菜”商标被北京市工商局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我国餐饮业的老字号。

北京饭店发现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内正门门厅正上方悬挂“谭府”牌匾,并在多家媒体刊登大幅版面的广告,广告中出现了“谭家菜”和“谭”字样。北京饭店认为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谭府”和“谭家菜”等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对北京饭店的侵权指控,谭氏官府菜公司认为,谭家菜作为一种流传百年的菜肴,已成为菜系通用名称,就如川菜、粤菜等,不应由北京饭店独享。谭氏官府菜酒楼在被诉后已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北京饭店“谭家菜”和“谭”的商标权。

法院判决:

北京饭店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据,充分证明“谭家菜”等商标始终由北京饭店独家使用,并积极制止各种使“谭家菜”作为菜系名称的误导性宣传及使用,餐饮业没有广泛烹制谭家菜,北京饭店使消费者始终将“谭家菜”与北京饭店唯一、特定地联系在一起。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方停止侵犯北京饭店所享受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判令被告赔偿北京饭店经济损失20万元。

商标侵权犯罪判定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