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目前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2016-12-0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你对婚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姻的法律相关知识。

关于我国目前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首先,过度自由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根据民政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有287.4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达23.1%,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高,而上海的离婚率则连续两年高居全国第二。离婚率上升,将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很多人接受的教育大多是追求事业,对于维持婚姻家庭生活和谐能力的教育严重缺失。

在3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男女家庭重新分工没有真正完成,家庭和事业的平衡出现问题,爱情和家庭的义务混淆,个人自我意识的高度膨胀,这些都导致了婚姻关系的恶化。而当前男女关系的混乱,也是婚姻家庭的一块暗礁。

关于我国目前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其次,爱情物质化趋势越来越浓,婚姻基础变味。1950年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明令禁止聘礼、买卖婚姻,如果出现聘礼情况由国家没收。1981年新婚姻法实施,如果收受聘礼,离婚后可相对返还。 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后,延续了此前政策。“然而到了现在,婚姻由原来的‘以感情为基础’变为了‘以财产为基础’,结婚的前提变为了物质索取。法院受理的大量婚姻案,都是跟财产的分割脱不了干系。 ‘离婚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离一场婚,脱一层皮,并不是耸人听闻。 ”

第三,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夺爱”,干预子女婚姻的问题越发突出。在一中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案当事人是“80后”。“80后”刚刚开始他们的婚姻之旅,就遭遇了夫妻信任危机、家庭成员无法相处、金钱与家务管理混乱、各种矛盾与摩擦不断等等问题,而父母对于子女的过度保护,到最后就将所有的问题堆积成两个字:离婚。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离婚案开庭了,六名当事人出庭,子女都是来‘乘凉’的,两位父亲也多是沉默不语,但两位母亲总会喋喋不休,互相指责。 ”周XX说。

第四,社会责任感缺失。离婚率的上升,对于社会稳定是一个巨大的隐患。国家的稳定需要千万个家庭的稳定作为支撑,而国家人才的培养,前提是家庭责任的承担。如今,家庭不断组织整合,出现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兄弟姐妹、代孕子女、留守儿童等大量的身份,不同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性格有着明显的差异,而这一代人都将是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他们的性格和能力,将影响着未来社会的发展。

感性接触、理性恋爱、糊涂婚姻,这12个字,送给所有已经走进婚姻和即将步入婚姻人们。其实,人生很短,简单、平淡、快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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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夫妻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但实质上是采用夫权主义,妻之人格为夫之人格所吸收,妻的活动由丈夫代表,妻子丧失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及斥讼行为能力及管理、用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等。

19世纪以后西方各国的夫妻立法采取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是指矢妻结婚以后男女平等,各自保有独立人格,夫妻平等享有民事去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能力及对个人财产拥有管理、用益和处分的能力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等。但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夫妻不平等的残余。

我国《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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