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你怎么看?

2016-11-15

分不清是自愿还是无奈

“在企业,加班是很正常的,企业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连我自己都很少晚上10点以前结束工作,当然也希望我的员工如此。”南京某私营企业的一位老板直言不讳地说,一个员工自愿加班,会让他感到员工的敬业。而那些不“敬业”的员工,就会成为他首先考虑的淘汰对象,他并不害怕没有人接替,因为现在“想找工作的人多了去了

还有的企业变相地延长劳动时间,分配给员工的工作量,比员工能完成的多一些,即便是手脚非常利落的员工,也难以8小时之内完成。完不成一定的工作量,就拿不到基本工资,为了多挣点钱维持生存,员工们只好被迫“自愿”加班,有的甚至每天工作长达16个小时。

“我都分不清楚每天的加班是自愿还是被逼无奈。”在某省级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公务员王女士说。

加班费?不能充饥的“画饼”!

在《劳动法》中,关于在加班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绝大部分“加班族”表示,除了法定节假日外,平时的加班根本领不到加班费。现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僧多粥少”,你不加班有人加,再不情愿,毕竟加班是小事,饭碗才是大事。诸多因素导致8小时工作制渐渐成了摆设,而加班费也成了不能充饥的“画饼”。

上面一条“对策”当中可以看出,加班问题其实不单单是员工的烦恼,同时也是老板的心病。

对公司而言,常加班不但让员工工作效率低下,并不会给企业增加利润、提高效益,反倒是增加了运营的成本。不少人在为加班费而加班,并不是因为工作业绩的本身。有的公司甚至没有所谓的加班费,还以为赚了员工的劳动力,却不知失去了人心,耗掉了资源,终将得不偿失。

总之,加班无论对个人还是企业都不是件好事,让你越忙越穷。加班通常是缺乏计划与管理,造成公司的效率很低。因此,一些沟通的“金句”或许也能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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