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手抄报

2016-12-06

生活中不能不懂法律。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呢?法制手抄报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律的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法律的名言

1、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3、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4、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社会契约论》

5、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6、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7、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8、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关于法律的手抄报图一

关于法律的手抄报图二

关于法律的手抄报图三

关于法律的手抄报图四

关于法律的手抄报图五

关于法律的小故事

故事一

17岁的小军(化名)因为把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弄丢了,为了找钱赔给同学,他持刀抢劫了700多元现金,因而被彭州警方刑拘。在“5?12”地震中,被取保候审的小军以志愿者身份抗震救灾,表现特别优秀。同时,小军今年高考又获得553分好成绩,被该省某高校录取。彭州检察院一旦对小军提起公诉,将改写小军的人生。彭州检察院检委会多次研究后,根据法律规定,最终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今年1月1日,正在彭州某中学读高三的他,丢失了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要是让父母拿钱来赔,他们肯定很难过。”下午放学后,小军没回家,独自在街上走。当他路过一家网吧时,突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当晚10时左右,小军混入网吧内躲起来,打算趁网吧打烊时,盗窃收银台内现金。孰料刚一伸手,就被网管员谢某夫妻俩发现。“快来人,抓贼哦!”谢某大叫着冲过去,被吓懵的小军本能地从网吧厨房内拿了把菜刀,一番恐吓后,抢走了收银台仅有的700多元现金。

第二天,小军用其中200多元赔给同学后,不安地回到学校上课。没等上完第一堂课,彭州警方便将他带走。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小军对抢劫供认不讳。他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刑拘。“小军一贯表现好,而且即将参加高考!”经过学校多方努力后,彭州检察院同意小军取保候审,打算高考结束后再对他提起公诉。回到学校,小军就投入到了紧张的学习中。地震发生后第三天,他主动深入灾区搬运救灾物资,还独自照料20余名伤者。每天早上6点起床,忙到凌晨才休息,直到学校复课才回到学校。

结束高考第二天,民警和检察官就相继找到他,要他做好思想准备,等候彭州检察院起诉通知。“要是被判刑,我的一切都完了!”小军每天以泪洗面,后悔莫及。就在这时,他等来了553分的高考成绩。前天,又顺利拿到省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28日上午,彭州检察院召集小军母子俩和谢某夫妻俩到检察院,当场宣读了免予起诉决定意见书。这意味着小军从此将恢复正常人的生活。母子俩激动得哭成一团,小军也当场表示,要好好学习,努力回报社会。

故事二

因朋友与女友私奔没有路费,为哥们义气,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帮助朋友罗某(未成年人)抢劫学生,共抢赃款200余元。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刘某与其女友外出务工没有路费,为了哥们义气,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学生的注意,伙同罗某(已判刑)窜至罗山县一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杨某等4人,向他们要钱无果后,便将4名学生挟持到学校后面的空煤场内,对其中三名学生拳打脚踢,并用捡来的木棍殴打三名学生,共抢走三名学生261元,后被告人周某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体现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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