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高温补贴是”老大难“问题
导语: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13日起正式入伏后,我国大部分地区将开始“高温、高湿、高热”的天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
“烧烤模式”如期来临。每到高温天气,有关部门都会联合下发通知,强调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从记者的调查来看,部分私企、小饭店、建筑工地、环卫业、快递业的部分员工都被忽略了。在河南郑州某建筑工地,有工友说:俺们这个工作从来都没有听过高温补贴这回事。安徽省人社厅公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但蚌埠市不少环卫工人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取而代之的是“矿泉水”和“茶叶”。
毫无疑问,高温津贴压根就不是什么新话题了。很多年来,对部分岗位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却始终如“镜中月”那样,可望而不可即;即使个别有幸领到过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也反映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过调整;有不少劳动者还反映领到的高温津贴打了折扣,没有如数领取。今年的情况,恐怕也是不容乐观了。
高温津贴为何始终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
首先,是高温津贴没有一个各地可以参照执行的“硬杠子”。各地虽然都先后发出了一道道“防暑令”,但是,发多少、怎么发,都没有可以操作执行的硬性标准。在很多地方,都是企业自定高温津贴标准,想给多少给多少,不给,似乎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正如专家所言:几个部委联合办法也提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但是具体调整又把权力下放到省,实际是省厅根据情况调整。如何调整,需要调整,这才导致现在调整很难,很多省份没有制定出标准,更甭说调整了。
最关键的是,不发高温津贴,缺乏严厉的罚则和惩戒!高温津贴成“老大难”问题,其实是当下劳动者权益问题严峻的一个缩影,如节日加班费、带薪休假等,都成为劳动者权利的缺失。现在,一些企业不发高温津贴,你又能拿他怎么办?高温津贴发放,往往是通过一些部门“通知”和“办法”规定,存在执行力低、强制性差、惩戒力缺失等现实问题。
因此,建议应尽快将高温津贴以及相关劳动保障写入《劳动法》等法规,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制定严厉的相关罚则,比如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津贴。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主动积极地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高温津贴应按时足额发放,并不得以防暑降温饮品充抵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替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虽然钱不是很多,但却是考量劳动者权益维护得好坏的一支"温度表",当那些高温作业者在酷日下挥汗如雨时,请不要让他们再为应得的那点津贴而黯然神伤了吧!”这句话,不知得再重复多少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