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按全额计税吗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下面让小编来告诉你融资租赁按全额计税吗,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按全额计税吗
(1)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资产计税基础
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计税基础
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计税的基础调整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强调的是在特定环境和时刻下,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其数额是固定的,而且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由企业自由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税基。但是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一个长期的存在,不是一次性消费就消失的,也就是说资产对于某个持有者来说,有一个过程,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本身发生变化是常态,既可能是增值,也可能是减值,若一概不允许资产计税基础的调整,将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也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需要对此有一个可以控制的调整可能,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所以,本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发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就是企业调整特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前提为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样就在计税基础上,通过这个规定,企业与国家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